二曰:言极则怒,怒则说者危。非贤者孰肯犯危?而非贤者也,将以要利矣;要利之人,犯危何益?故不肖主无贤者。无贤则不闻极言,不闻极言,则奸人比周,百邪悉起。若此则无以存矣。凡国之存也,主之安也,必有以也。不知所以,虽存必亡,虽安必危。所以不可不论也。

齐桓公、管仲、鲍叔、甯戚相与饮。酒酣,桓公谓鲍叔曰:“何不起为寿?”鲍叔奉杯而进曰:“使公毋忘出奔在於莒也,使管仲毋忘束缚而在於鲁也,使甯戚毋忘其饭牛而居於车下。”桓公避席再拜曰:“寡人与大夫能皆毋忘夫子之言,则齐国之社稷幸於不殆矣!”当此时也,桓公可与言极言矣。可与言极言,故可与为霸。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王曰:“不谷免衣襁褓而齿於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王曰:“敬诺。”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於渊,请死罪。文王曰:“此不谷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后荆国兼国三十九。令荆国广大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极言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