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曰:凡用民,太上以义,其次以赏罚。其义则不足死,赏罚则不足去就,若是而能用其民者,古今无有。民无常用也,无常不用也,唯得其道为可。阖庐之用兵也,不过三万。吴起之用兵也,不过五万。万乘之国,其为三万五万尚多,今外之则不可以拒敌,内之则不可以守国,其民非不可用也,不得所以用之也。不得所以用之,国虽大,势虽便,卒无众,何益?古者多有天下而亡者矣,其民不为用也。用民之论,不可不熟。

剑不徒断,车不自行,或使之也。夫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人不怪也。用民亦有种,不审其种,而祈民之用,惑莫大焉。

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於汤而三千馀国,今无存者矣,皆不能用其民也。民之不用,赏罚不充也。汤、武因夏、商之民也,得所以用之也。管、商亦因齐、秦之民也,得所以用之也。民之用也有故,得其故,民无所不用。用民有纪有纲。壹引其纪,万目皆起;壹引其纲,万目皆张。为民纪纲者何也?欲也恶也。何欲何恶?欲荣利,恶辱害。辱害所以为罚充也,荣利所以为赏实也。赏罚皆有充实,则民无不用矣。

阖庐试其民於五湖,剑皆加於肩,地流血几不可止。句践试其民於寝宫,民争入水火,死者千馀矣,遽击金而却之。赏罚有充也。莫邪不为勇者兴惧者变,勇者以工,惧者以拙,能与不能也。

夙沙之民,自攻其君而归神农。密须之民,自缚其主而与文王。汤、武非徒能用其民也,又能用非己之民。能用非己之民,国虽小,卒虽少,功名犹可立。古昔多由布衣定一世者矣,皆能用非其有也。用非其有之心,不可察之本。三代之道无二,以信为管。

宋人有取道者,其马不进,倒而投之鸂水。又复取道,其马不进,又倒而投之鸂水。如此者三。虽造父之所以威马,不过此矣。不得造父之道,而徒得其威,无益於御。人主之不肖者,有似於此。不得其道,而徒多其威。威愈多,民愈不用。亡国之主,多以多威使其民矣。故威不可无有,而不足专恃。譬之若盐之於味,凡盐之用,有所托也。不适,则败托而不可食。威亦然,必有所托,然后可行。恶乎托?托於爱利。爱利之心谕,威乃可行。威太甚则爱利之心息,爱利之心息,而徒疾行威,身必咎矣。此殷、夏之所以绝也。君利势也,次官也。处次官,执利势,不可而不察於此。夫不禁而禁者,其唯深见此论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