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曰:岳为峰七十二,莲居其一。为岳西偏,为郡东北,为邑西为上湘东侧,又南为中湘南址。地从岳而去者,渐上三十里级嵩。从函口发者,以次上八十里。萦一宿河源上者,直登二十里。二道稍夷,顾游者从峻级者,多略二道。至其千壑万嶂,两脉坟聚,奔乎莲之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