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完全确立之后,个人劳动的产品仅仅只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一小部分,他把自己消费后剩余的劳动产品,用以交换自己所需要的他人的剩余劳动产品,以此满足自己的大部分需求。于是,每个人都依赖于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每个人都变成了商人,整个社会本身也成为一个彻底的商业社会。分工一旦确立,每个人都依赖于交换而生活。

但在分工最初出现时,这种交换力量在其运行中常常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阻碍。我们可以假设,一个人拥有的商品多于他个人所需,而另一个人拥有的却不够自己消费,那么这时前者肯定愿意卖掉这个多余的部分,而后者也会愿意购买。但是如果后者恰好没有前者需要的任何东西,那么他们之间的交易则仍然不能够实现。打个比方,屠夫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肉放在店里,面包师和酿酒师虽然都乐意购买一部分,但他们除了各自的制造品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用来交换;而恰巧同时屠夫已经拥有了足够的面包和啤酒,那么他们彼此间的交易也没有实现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屠夫不能成为他们的商人,面包师和酿酒师也不能成为他的顾客,因此他们彼此就无法互相帮助。然而,自最初分工确立后,为了避免这种不便,社会各个时期中那些深谋远虑的人,都必然会在自己的劳动产品以外随时准备一定数量的商品,而这种商品,在他想来是任何人都不会拒绝与之交换的。物物交换的困难,导致了以某种商品作为货币。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很可能很多商品都被人们想到和利用过。在原始时代,据说牲畜曾充当过商业上的交换媒介,而且我们发现在古代往往以牲畜头数作为交换时的价值评价标准。荷马说过,迪奥米德的铠甲,仅值9头牛,而格罗卡斯的铠甲,却值100头牛。据说,在阿比西尼亚,盐曾是商业上的交换媒介;在印度某些沿海地区,曾以某种贝壳为媒介;纽芬兰曾以干鳕鱼为媒介,弗吉尼亚曾以烟草为媒介,我国西印度殖民地的某些地区曾以糖为媒介;其他一些国家则以兽皮或鞣皮为媒介。据我所闻,即使时至今日,在苏格兰还有一个村落,那里的工人用铁钉而不是货币来换取面包和啤酒。

然而,在所有国家,人们似乎都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理由而最终选择金属而非其他商品来作为媒介。金属能够保存不易磨损,而且不容易腐烂,这一点是其他任何商品都无法媲美的。同时它还可毫无损失地分割成任何数目的小块,通过熔化这些分割的小块又很容易重组,这一特性是其他任何耐久性商品所不具有的。正因如此,金属成为商业流通最适宜的媒介。比方说一个人想买盐,但他只有牲畜可用于交换,那么他就不得不买入与整头牛或整头羊价值相等的盐。他不能少买,因为他与之交换的东西不可能不受损失地分割;如果他想多买盐,那么出于同样的原因,他就不得不买入2倍或3倍的盐,也就是说相当于两三头牛、两三只羊价值的盐。相反,假若他用于交换的物品不是牲畜而是金属,他就能轻而易举地按他当时需要的商品的数量,分割相当分量的金属来支付。

为此,不同的国家曾使用过不同的金属作为交换的媒介。在古代斯巴达人之间,铁是普通的交换媒介;古代罗马人之间用铜;而所有那些富裕的商业国家的交换媒介则是黄金和白银。

用作交换媒介的金属最初似乎都是粗条,未加任何印记或币型。普林尼引古代历史学家蒂米阿斯的话说:在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以前,罗马人都还没有铸造的货币,只使用没有印记的铜条去购买他们想要的任何东西。因此,这些粗条金属在那时就履行着货币的职能。最初使用的金属都是没有印记的粗条。

使用这种粗条金属进行交换有两个极大的不便。第一是称量的困难,第二是化验的困难,在贵金属中,数量上的微小差异会造成价值上的巨大差异,而要进行十分精确的测量,至少需要非常精确的砝码和天平。黄金的称量,尤其是一种精细的操作。诚然,粗劣的金属在称量上的微小误差是无所谓的,无疑没有什么必要仔细称量。若一个穷人,买卖只值一个铜板的货物,也需每次称量这一个铜板的质量,就不免令人觉得麻烦。而化验金属的工作,就更加乏味了。除非那一部分的金属加适当的溶剂在坩埚里熔化,否则任何结论都是不可靠的。然而,在铸币制度建立以前,除非通过这种又困难又烦琐的检验,否则就容易受到很大的欺骗。他们售卖货物的所得,可能混杂着许多最粗劣最便宜的金属,而不是1磅重的纯银或纯铜。为了防止这种欺骗,方便交换,从而促进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许多比较进步的国家都认为有必要在那些通常用于购买货物的一定分量的特定金属上加盖公印。因而自此就出现了铸币和造币厂这种机构。毛料和亚麻布的检查和盖印机构,性质也与其完全相同。同样是要通过一个公印来确保那些投入市场的不同商品的数量和统一的质量。后来加盖公印,表明重量和纯度。

最初在这种流通金属上加盖的公印,其目的似乎都在于确定那些很难确定然而也是最重要的金属的品质和纯度。它就像现今打印在银餐具和银条上的纯银标志或有时打在金条上的西班牙标志,只需打在金属的一边,不覆盖住整个表面,它只确定纯度,而不确定重量。亚伯拉罕称了400舍克儿的银子给以弗仑,作为马克派拉田地的代价。银子就是当时商人通用的货币。只是它们是按重量而非个数计算,同今天的金条银块一样。据说古代英格兰的撒克逊国王的税收不是征取货币,而是征取实物,即各种食粮。直至征服者威廉采用了货币纳税的做法。而且很长一段时间里,纳入国库的货币也是按重量而非个数计算。首先加盖的公印在于表明纯度。

由于要准确地称量那些金属的重量是相当困难和麻烦的,于是便引出了铸币制度。这时的公印就覆盖了金属的两面,有时还包括边缘。这不但确保了金属的纯度,也确保了其重量。自此以后,铸币的流通就像现在一样按个数计,省去了麻烦的称重。后来通过铸造表明重量。

那些铸币的名称,最初似乎是表示它们所含金属的重量或质量。罗马铸造货币,始于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当时的1罗马阿斯或庞多含1磅纯铜。像我们的特鲁瓦磅一样,分为12盎司,每盎司含纯铜1盎司。在爱德华一世时代,每1英镑含纯银1陶尔磅。1陶尔磅似乎比1罗马磅多些,而比1特鲁瓦磅少些。直到亨利八世18年,英格兰铸币厂才开始采用特鲁瓦磅。法国的1利弗在查理曼大帝时代含纯银1特鲁瓦磅。特鲁瓦是法国东北部香槟省的一个城镇,那个时期的欧洲人经常来此参加香槟酒集市,因而这个有名的市场的度量衡也为各国所熟悉和推崇。苏格兰币1镑,自亚历山大一世至罗伯特布鲁斯时代止,都含有与英币1镑同重量同纯度的银1磅。英格兰、法兰西和苏格兰的货币1便士,最初都含有重1便士的银,即1盎司的1/20的银,或1盎司的1/240的银。先令也是一样,原先也是重量的单位。据亨利三世的古代法规所载,当小麦的售价为每夸脱12先令时,则每块售价1法新的上等小麦面包应重11先令4便士。可是,先令与便士或先令与镑之间的比例,似乎不像便士与镑之间的比例那样稳定和统一。在法国最初几个国王统治时期,1苏或先令有时可以含5、12、20到40不等的便士。在古代撒克逊人中,1先令在某一时期内似乎只含有5便士,它可能就像在他们的邻人古代法兰克人中一样,其含量是变动的。法国自查理曼大帝时代以来,英格兰自征服者威廉一世时代以来,镑、先令或便士的价值,虽有很大变动,但彼此间的比例似乎和现今一致,没有多大变动。我相信,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由于君主和国家的贪婪,滥用臣民的信任,都会逐渐减少铸币中原来金属的含量。在罗马共和国后期,罗马的阿斯,减少到其原有重量的1/24,含量名为1磅,其实只有半盎司。英格兰的镑和便士,现今重量大约相当于当初的1/3;苏格兰的镑和便士,大约相当于当初的1/36;法国的镑和便士,大约相当于当初的1/66。很显然,通过这些办法,君王和国家就能用比原先需要的少得多的银子还清他们的债务和履行他们的契约。诚然,从表面上看确实如此,因为他们的债权人实际被剥夺了应收账款的一部分。政府允许国内所有其他债务人,都有和君王相等的特权,他们同样能以新的贬值币,偿还货币改铸前借来的金额。所以,这种办法证明有利于债务人,而有损于债权人。有时在私人财产上革命造成的灾难,比一场极大的公共灾难还要巨大、普遍得多。铸币的名称最初表示重量。

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货币成为所有文明国家进行商业活动的通用媒介,所有货物通过它才可以进行买卖或相互交换。

我现在要探讨人们在用货物交换货币或用货物交换货物的过程中自然遵循的法则。这些法则决定所谓商品的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其次考察决定交换价值的规则。

应当注意,价值这个词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它有时表示某种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则表示占有该物所带来的对其他物品的购买力。前者可称作使用价值,后者则可称作交换价值。一些具有极大使用价值的东西往往不具有或极少具有交换价值。反之,一些具有极大交换价值的东西往往不具有或极少具有使用价值。没有什么东西能比水更有用的了,但却不能用它购买任何东西,也不能交换任何东西。相反钻石没有什么用途,但常常能用它购到大量其他物品。价值可划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为了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我将努力阐明以下三点:

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即构成所有商品真实价格的是什么?

第二,构成这个真实价格的各个组成部分是什么?

第三,是什么不同的情况使真实价格的某一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它们的自然或平常价格,有时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平常价格?换言之,有时是什么原因阻碍市场价格,即阻碍商品实际价格与其自然价格完全一致的原因是什么?

关于这三个问题,我将在以下的三章里尽可能详尽而清楚地阐明。为此我十分真诚地恳求读者耐心和细心:读者的耐心是为了探讨或许在某些地方看来似乎是不必要的烦琐细节;读者的细心是为了弄懂那些在经过我充分解释后仍显得模糊不清的地方。我总是宁愿冒着冗长而乏味的风险,以确保我的话明白无误。不过在我说得明白无误之前,由于这一题目本身的极端抽象性,仍不免有些晦涩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