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文所论证,我们知道关于中日关系部分:

(一)明初明廷通好日本的真正原因,纯为请其禁戢倭寇。在日本方面,征西府借海贼寇掠所得支撑偏局,一面虚与明廷委蛇,借得赏赐贸易之大利,故态度倔强,有恃无恐。征夷府亟盼能和明廷缔结正当的外交关系,盼能因而达通商的愿望,但因政局不统一,且阻于南朝之割据,没有禁倭的力量。兼之明廷数度来日的使节,都因不明国情而发生严重的误会。日本使节则因其非代表整个国家,不能禁倭,且有时无正式国书和商人冒名入贡因而入寇的暌隔,使明廷不敢接待。在明初十数年中虽努力交涉,用尽外交上恫吓讲理示惠的能事,但倭寇仍不因之少减,对方仍蛮不讲理,明廷不得已,改采下策,却仍藕断丝连,企图贯彻前策。

(二)明太祖列日本于十五不征之国,事在洪武六年以前,和如瑶贡舶及绝交事根本无关。

(三)如瑶贡舶事纯出捏造。即使有如瑶其人,亦与胡案无任何连属。

(四)林贤下海招倭事,据记载上之矛盾及时间上之不可能,亦可决为必无。虽证出官书,不足置信。

关于胡案部分:

(一)云奇事件出于中人附会,也许即由邵荣谋叛事转讹。

(二)刘基被毒,出于明太祖之阴谋。胡惟庸旧与刘基有恨,不自觉地被明太祖所利用,胡下狱后涂节窥见明太祖欲兴大狱之意旨因以此上告,商暠亦受朝廷指,发其阴事,胡案因起。同时涂节等因触明太祖私隐,亦被杀灭口。

(三)占城贡使事及汪广洋妾从死事都只是胡惟庸和廷臣连带下狱的偶然口实,不过借此使人知胡失宠,无形中示意言官使其攻击胡氏,因以罗织成狱的一个过程而已。

(四)李善长狱与封绩使元事根本无关系。《明史》诸书所记封绩事最荒谬不可信。李善长之被株连,其冤抑在当时解缙所代草之王国用疏辞辨之甚明。

胡惟庸的本身品格,据明人诸书所记是一个枭猾阴险、专权树党的人。以明太祖这样一个十足自私惨刻的怪杰自然是不能相处在一起。一方面深虑身后子懦孙弱,生怕和他自己并肩起事的一般功臣宿将不受制驭,因示意廷臣,有主张地施行一系列的大屠杀,胡案先起,继以李案,晚年太子死复继以蓝案。胡惟庸的被诛,不过是这一大屠杀案的开端。

胡案的组织过程,根据当时的公私记载,很显然地摆露在我们的面前。在胡案初起时胡氏的罪状只是擅权植党,这条文拿来杀胡惟庸有余,要用以牵蔓诸勋臣宿将却未免小题大做。在事实上有替他制造罪状的必要。明代的大患是南倭北虏,人臣的大罪是结党谋叛,于是明太祖和他的秘书们便代替胡氏设想,巧为造作,弄一个不相干的从未到过北边的江苏人封绩,叫他供出胡惟庸通元的事迹,算作胡党造反的罪状。后来又觉得有破绽,便强替封绩改籍为河南人,改身份为元遗臣,又叫他攀出李善长,引起第二次屠杀。一面又随便拣一个党狱中人林贤,捏造出一串事迹,算他通倭。恰巧胡惟庸死后不久,日使或日商来华因无国书被明廷诘责,他们就把这两件事并为一事,装点成有因果关系,再加上洪武六年前所纂的《皇明祖训》中的文证,这反情便成铁案了。同时中日关系因倭寇问题恶化,明廷感于外交的失败,不得不采取下策,闭关自守,却又不愿自承失败,贻讥藩属,就大事宣传名正言顺地把绝倭的责任委在莫须有先生的如瑶头上。为取信于天下后世计,又把事特别写在《大诰》中叫全国人读,一面又在《祖训》首章加入小注,于是胡惟庸之通虏通倭,成为信谳,明廷也从此脱卸了外交失败的耻辱。

除上文所说的政治的国际的关系之外,胡案构交的因素,还有经济的阶级的关系在鼓动着。

明初连年用兵,承元疲敝之后,益以兵荒天灾,国库奇绌。一面又因天下未定,不能不继续用兵。明太祖及其部属大抵都出身卑贱,自来就不满于一般专事尅削的地主巨商,因此除不断用徙富民的政策以夺其田产以益军实外,又不断地寻出事来择肥而噬,屡兴大狱的目的只是措财筹款,最显著的如《明史·刑法志》所记郭桓事件:

郭桓吏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坐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覈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只是一疑心,就筹出七百万的大款,这是一件最便当的生财大道。又如空印事件:

十五年空印事发。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覈钱粮军需诸事,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以为常。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论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

也只是一疑心,把天下的财政官长都杀了,杀头与籍没相连,这一疑心又自然地筹了一笔大款。胡案、蓝案的副目的也不外此,在这一串党狱中,把一切够得上籍没资格的一起给网进去,除了不顺眼的文官、桀骜的宿将以外,他所特别注意的是由大地主充当的粮长和大富豪充当的盐商,如《大诰三编》所举出的于友、李茂实、陆和仲和他书所记的浦江郑氏、苏州沈氏诸狱,均足以证明此狱的动机。

另一方的明太祖自身出身寒贱,寄迹缁流,且又赋性猜嫌,深恐遭知识分子所讥刺。在他初起事的时候,不能不装作礼贤下士的神气,借作号召,及至大事已定,便不惜吹毛求疵,屡兴文字之狱。又恐知识分子不为所用,特颁《大诰》,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目。一面算是严刑示威,一面却也不无带着一些嫉视的阶级意识。《大诰》中所列文士得罪者不下千人。在胡蓝二狱中所杀的几万人中大部是属于知识分子,其中之著者如宋濂以一代帝师匡翊文运,仍不惜曲为归纳,以其孙慎与胡党有连为辞,流之致死。其他同时诸文士,凡和明太祖稍有瓜葛的也都不得善终,赵瓯北《廿二史劄记》曾替他算过一笔草账。另一方面却极力设学兴教,进用宋讷一流刻薄寡恩的教师,用廪禄刑责造就出一批听命唯谨的新知识分子出来,做皇帝个人的驯仆,来代替老一辈的士大夫。这是明太祖巩固君权的方法,也是这几次大狱的起因。

(原载《燕京学报》第十五期,1934年6月)

(1)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卷一三二,《蓝玉传》。

(2) 《皇明祖训》首章;《明史》卷三一二,《日本传》。

(3) 《皇明大政记》卷三。

(4) 《明政统宗》卷七。

(5) 《明史》卷三〇八。

(6) 《皇明祖训》首章;《高皇帝实录》卷一二九。

(7) 《弇州史料后集》卷六一。

(8) 《列卿记》卷一《胡惟庸传》引《实录》作封续,北平图书馆藏《实录》作封绩。

(9) 《明史》卷三○八,《胡惟庸传》。

(10) 《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

(11)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12) 《明史纪事本末》卷一二三,胡蓝之狱。

(13) 《今言》卷一四四。

(14) 王世贞:《史乘考误》。

(15) 《皇明驭倭录》卷一。

(16) 《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

(17) 王世贞:《国朝丛记》,严世蕃供词。

(18) 《国朝列卿纪》卷一,《胡惟庸传》附录。

(19) 《弇州别集·胡惟庸传》。

(20) 邓元锡:《皇明书》卷一三,《宦官传》。

(21) 傅维麟:《明书》卷一五七,《胡惟庸传》;卷一五八,《云奇传》。

(22) 《皇明从信录》卷七。

(23) 《殊域周咨录》卷二。

(24) 《皇明泳化类编》卷一二七,防细。

(25) 《皇明史窃·宦官传》。

(26) 《明史纪事本末补编》五,宦官贤奸。

(27) 《明史纪事本末》卷一三。

(28) 饭田忠彦:《野史》卷二八二,《外国传》一。

(29) 《明史》,《太祖本纪》二。

(30) 《明通鉴》卷七,考异。

(31) 《国朝献征录》卷一一七,《何孟春赠司礼监太监云公奇墓碑铭》。

(32) 《国史考异》卷二之一一。

(33) 《国史考异》卷二之一一。邵荣谋反事见《明史》卷一二五,《常遇春传》。

(34) 《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二九。

(35) 《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二九。

(36) 《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二九;《明太祖文集》卷二,《废丞相大夫罢中书诏》。

(37) 《皇明大事记》卷九,高皇帝御制及纂辑诸书。

(38) 《名山藏·刑法记》。

(39) 《皇明大事记》卷九。

(40) 《皇明祖训》首章,五页。

(41) 《大事记》九,封建。

(42) 《大事记》九,高皇帝御制及纂辑诸书。

(43) 《大事记》九,封建。

(44) 《吾学编》,《皇明四夷》上,《日本》。

(45) 《七修类稿》卷五,《日本》。

(46) 《图书编》卷五〇,《日本国》。

(47) 《皇明书》卷一六六,《日本传》。

(48) 《皇明象胥录》卷二,《日本》。

(49) 《武备志》卷二三〇,《日本考》。

(50) 《潜确类书》卷一三,《日本》。

(51) 焦竑:《皇明人物考》附录;张复:《南倭考》。

(52) 《苍霞草》卷一九,《日本考》。

(53) 《全边略记》卷九,《海略》。

(54) 《博物典汇》卷二〇,《日本》。

(55) 《制御四夷典故·日本国考略》。

(56) 《名山藏》,《王享记》一,《日本》。

(57) 《筹海图篇》卷二。

(58) 《殊域周咨录》卷二。

(59) 《皇明驭倭录》卷一。

(60) 辻善之助:《海外交通史话》卷一五,三○三页。

(61) 《野史》卷二八二,《外国传》一,明上。

(62) 《日本史讲话》,五六三页至五六五页。

(63) 《海外交通史话》,三○三页。

(64) 《综合日本史概说》三二,《足利时代之外国关系》;《中日交通史》下卷,第七章,《日本使之往来与胡惟庸事件》。

(65) 《异国丛书》四,《日本交通贸易史》,二六三页。

(66) 李中麓:《闲居集》,文九。

(67) 《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

(68) 王世贞:《弇州别集·胡惟庸传》。

(69) 王世贞:《日本志》。

(70) 《皇明世法录》卷八五,《韩国公传》。

(71) 《开国臣传》卷二,《韩国李公传》。

(72)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一,《胡蓝之狱》;《明通鉴》卷七。

(73) 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二之一三,《大诰三编》,三九页,指挥林贤胡党第九。

(74) 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二之一三,《大诰三编》,三九页,指挥林贤胡党第九。

(75) 《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76) 《皇明名臣琬琰录》卷七,黄纪委(伯生):《诚意伯刘公行状》。

(77)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

(78) 《明史》卷三二四,《占城传》。

(79)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皇明大事记》卷一三四,《夷朝贡》。

(80) 《明史》卷一三七,《吴伯宗传》。

(81) 刘辰:《国初事迹》(《金华丛书》本)。

(82)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

(83) 薛应祺:《宪章录》卷七。

(84) 陈建:《皇明法传录》卷七。

(85) 《国朝献征录》卷一一。

(86) 《太祖实录辨证》卷三。

(87) 《明史》卷二,《太祖本纪》二。

(88) 《有学集》卷一〇四。

(89)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

(90)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91)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92) 《太祖实录辨证》四。

(93) 《皇明大政记》卷三。

(94) 《弇州别集·李善长传》。

(95) 《开国臣传》卷二,《韩国李公传》。

(96) 黄金:《皇明开国功臣传》卷一,《李善长传》。

(97) 《皇明世法录》卷八五,《韩国公传》。

(98) 《明太祖实录》;《皇明大事记》卷一三;《皇明驭倭录》卷一。

(99) 涂山:《明政统宗》卷七。

(100) 高岱:《鸿猷录》卷六。

(101) 《吾学编·大政记》一;《皇明四夷考》上,《日本》。

(102) 《皇明大政记》卷三。

(103) 《图书编》卷五〇,《日本国考》。

(104) 《名山藏·王享记》一,《日本》。

(105) 《日本国考》卷二,《朝贡》。

(106) 《皇明世法录》卷七五,《海防·日本》。

(107) 《皇明驭倭录》卷一。

(108) 《皇明书》卷一六六,《日本传》。

(109) 《皇明象胥录》卷二,《日本》。

(110) 《殊域周咨录》卷二。

(111) 《全边略记》卷九,《海略》。

(112) 《武备志》卷二三,《四夷》八。

(113) 《苍霞草》卷一九,《日本考》。

(114) 《异称日本传》卷中八,页四十六。

(115) 《日本史讲话》,页五六三至五六五页。

(116) 《日本交通贸易史》,页二六三(“异国丛书”本)。

(117) 《详说日本历史》,二八五页。

(118) 《海外交通史话》,三○三页。

(119) 《日支交通史》下,《征夷府与明朝之交涉》。

(120) 《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卷九一《兵志》;《闽书》卷一四六,《岛夷志》。

(121) 渡边世祐:《室町时代史》,二三四页;《日本海上史论·日明交通与海贼》。

(122) 《图书编》卷五〇,《日本国序》。

(123) 李言恭:《日本考》。

(124) 《明史》卷九一,《兵志》。

(125) 《续文章正宗》卷五,吴莱:《论倭》。

(126) 何乔远:《闽书》卷一四六,《岛夷志》;《皇明驭倭录》卷一。

(127) 《修史为征》卷一,《大明皇帝书》。

(128) 《皇明驭倭录》卷一。

(129) 《修史为征》卷一,《大明皇帝书》。

(130) 《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

(131) 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上。

(132) 《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

(133) 《日本外史》卷七,《足利氏》上。

(134) 《阿苏文书》。

(135) 宋濂:《翰苑续集》卷七,《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

(136) 《花营三代记》。

(137) 木宫秦彦:《日支交通史·征西府与明朝之交涉》;《明史·日本传》。

(138) 《明史·日本传》。

(139) 《日本外史》卷五,《楠木氏附北昌氏》。

(140) 《明史·日本传》;《大明会典》卷一〇五,主客清吏司。

(141) 《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

(142) 《皇明驭倭录》卷一。

(143)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二;《明太祖文集》二,卷一六《设礼部问日本国王,日本将军》。

(144) 《明史·日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