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氏长庆集贰捌与元九书云:

及再来长安,又闻有军使高霞寓者,欲聘倡妓。妓大夸曰,我诵得白学士长恨歌,岂同他妓哉!由是增价。

全唐诗第壹陆函白居易壹陆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云:

一篇长恨有风情。十首秦吟近正声。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世间富贵应无分,身后文章合有名。莫怪气粗言语大,新排十五卷诗成。

寅恪案:自来文人作品,其最能为他人所欣赏,最能于世间流播者,未必即是其本身所最得意,最自负自夸者。若夫乐天之长恨歌,则据其自述之语,实系自许以为压卷之杰构,而亦为当时之人所极欣赏,且流播最广之作品。此无怪乎历千岁之久至于今日,仍熟诵于赤县神州及鸡林海外「王公妾妇牛童马走之口」(元微之白氏长庆集序中语。)也。

虽然,古今中外之人读此诗者众矣,其瞭解之程度果何如?「王公妾妇牛童马走」固不足论,即所谓文人学士之伦,其诠释此诗形诸着述者,以寅恪之浅陋,尚未见有切当之作。故姑试为妄说,别进一新解焉。

鄙意以为欲瞭解此诗,第一,须知当时文体之关系。第二,须知当时文人之关系。

何谓文体之关系?宋赵彦衞云麓漫钞捌云:

唐之举人,先藉当世显人以姓名达之主司,然后以所业投献。逾数日又投,谓之温卷,如幽怪录传奇等皆是也。盖此等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至进士则多以诗为贽。今有唐诗数百种行于世者是也。

寅恪案:赵氏所述唐代科举士子风习,似与此诗绝无关涉。然一考当日史实,则不能不于此注意。盖唐代科举之盛,肇于高宗之时,成于玄宗之代,而极于德宗之世。德宗本为崇奖文词之君主,自贞元以后,尤欲以文治粉饰苟安之政局。就政治言,当时藩镇跋扈,武夫横恣,固为纷乱之状态。然就文章言,则其盛况殆不止追及,且可超越贞观开元之时代。此时之健者有韩柳元白,所谓「文起八代之衰」之古文运动,即发生于此时,殊非偶然也。又中国文学史中别有一可注意之点焉,即今日所谓唐代小说者,亦起于贞元元和之世,与古文运动实同一时,而其时最佳小说之作者,实亦即古文运动中之中坚人物是也。此二者相互之关系,自来未有论及之者。寅恪尝草一文略言之,题曰韩愈与唐代小说,载哈佛大学亚细亚学报第壹卷第壹期。其要旨以为古文之兴起,乃其时古文家以古文试作小说,而能成功之所致,而古文乃最宜于作小说者也。拙文所以得如斯之结论者,因见近年所发现唐代小说,如敦煌之俗文学,及日本遗存之游仙窟等,与洛阳出土之唐代非士族之墓志等,其着者大致非当时高才文士,(张文成例外。)而其所用以着述之文体,骈文固已腐化,即散文亦极端公式化,实不胜敍写表达人情物态世法人事之职任。其低级骈体之敦煌俗文学及燕山外史式之游仙窟等,皆世所习见,不复具引。兹节录公式化之墓志文二通以供例证如下。

芒洛冢墓遗文肆编叁安师墓志云:

君讳师,字文则,河南洛阳人也。十六代祖西华国君,东汉永平中,遣子仰入侍,求为属国,乃以仰为并州刺史,因家洛阳焉。

又康达墓志云:

君讳达,自(字?)文则,河南伊阙人也。

因家河焉。

今观两志文因袭雷同公式化之可笑,一至若此,则知非大事创革不可。是昌黎河东集中碑志传记之文所以多创造之杰作,而谀墓之金为应得之报酬也。夫当时敍写人生之文衰弊至极,欲事改进,一应革去不适描写人生之已腐化之骈文,二当改用便于创造之非公式化之古文,则其初必须尝试为之。然碑志传记为敍述真实人事之文,其体尊严,实不合于尝试之条件。而小说则可为駮杂无实之说,既能以俳谐出之,又可资雅俗共赏,实深合尝试且兼备宣传之条件。此韩愈之所以为爱好小说之人,致为张籍所讥。观于文昌遗书退之之事,如唐摭言伍切磋条(参韩昌黎集壹肆答张籍书注,重答张籍书注,及全唐文陆捌肆张籍上韩昌黎书,上韩昌黎第二书。)云:

韩文公着毛颖传,好博簺之戏。张水部以书劝之。其一曰,比见执事多尚駮杂无实之说,使人陈之于前以为欢,此有以累于令德。其二曰,君子发言举足,不远于理,未尝闻以駮杂无实之说为戏也。执事每见其说,亦拊抃呼笑,是挠气害性,不得其正矣。

可知也。

是故唐代贞元元和间之小说,乃一种新文体,不独流行当时,复更辗转为后来所则效,本与唐代古文同一原起及体制也。唐代举人之以备具众体之小说之文求知于主司,即与以古文诗什投献者无异。元稹李绅撰莺莺传及歌于贞元时,白居易与陈鸿撰长恨歌及传于元和时,虽非如赵氏所言是举人投献主司之作品,但实为贞元元和间新兴之文体。此种文体之兴起与古文运动有密切关系,其优点在便于创造,而其特征则尤在备具众体也。

既明乎此,则知陈氏之长恨歌传与白氏之长恨歌非通常序文与本诗之关系,而为一不可分离之共同机构。赵氏所谓「文备众体」中,「可以见诗笔」(赵氏所谓诗笔系与史才并举者。史才指小说中敍事之散文言。诗笔即谓诗之笔法,指韵文而言。其笔字与六朝人之以无韵之文为笔者不同。)之部分,白氏之歌当之。其所谓「可以见史才」「议论」之部分,陈氏之传当之。后人昧于此义,遂多妄说,如沈德潜唐诗别裁捌选长恨歌评云:

迷离恍惚,不用收结,此正作法之妙。

又唐宋诗醇贰贰云:

结处点清长恨,为一诗结穴。戛然而止,全势已足,不必另作收束。

初视之,其言似皆甚允当。详绎之,则白氏此歌乃与传文为一体者。其真正之收结,即议论与夫作诗之缘起,乃见于陈氏传文中。传文略云:

[王]质夫举酒于乐天前曰,乐天深于诗,多于情者也。试为歌之如何?乐天因为长恨歌。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也。歌既成,使鸿传焉。世所不闻者,予非开元遗民,不得知。世所知者,有玄宗本纪在。今但传长恨歌云尔。

此节诸语正与元氏莺莺传末结束一节所云:

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予尝于朋会之中,往往及此意者,使夫知者不为,为之者不惑。贞元岁九月,执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里第,语及于是。公垂卓然称异,遂为莺莺歌以传之。崔氏小名莺莺,公垂以命篇。

适相符合。而李氏之莺莺歌,其诗最后数语亦为:

诗中报郎含隐语。郎知暗到花深处。三五月明当户时,与郎相见花间语。(语字从董解元西厢本,他本作路。)

然则莺莺歌虽不似长恨歌之迷离恍惚,但亦不用所谓收结者,其故何耶?盖莺莺传既可谓之会真记,(见拙着读莺莺传,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拾本第壹分。今附于第四章后。)故莺莺歌亦可谓之会真歌。莺莺歌以「与郎相见」即会真结,(会真之义与遇仙同,说详拙着读莺莺传。)与长恨歌以长恨结,正复相同。至于二诗之真正收结,则又各在其传文之中也。二诗作者不同,价值亦异,而其体裁实无一不合。盖二者同为具备众体之小说中之歌诗部分也。后世评长恨歌者,如前所引二例,于此全未明瞭,宜乎其赞美乐天,而不得其道矣。

更取韩退之小说作品观之,(详见拙着韩愈与唐代小说,载哈佛亚细亚学报第壹卷第壹期。)如昌黎集贰壹石鼎联句序及诗,即当时流行具备众体之小说文也。其序略云:

二子(侯喜刘师服)因起谢曰,尊师(轩辕弥明)非世人也,某伏矣,愿为弟子,不敢更论诗。道士奋曰,不然,章不可以不成也。又谓刘曰,把笔来,吾与汝就之。即又唱出四十字为八句,书讫便读。读毕,谓二子曰,章不已就乎。二子齐应曰,就矣。

寅恪案:此八句四十字,即石鼎联句之末段。其词云:

全胜瑚琏贵,空有口传名。岂比俎豆古,不为手所撜。磨砻去圭角,浸润着光精。愿君莫嘲诮,此物方施行。

此篇结句「此物」二字,即「石鼎」之代称。亦正与李公垂之莺莺歌,即会真歌之「与郎相见」,白乐天长恨歌之「此恨绵绵」,皆以结局之词义为全篇之题名,结构全同。于此可以知当时此种文章之体制,而不妄事评赞矣。复次,洪氏韩公年谱云:

或谓轩辕寓公姓,弥明寓公名,盖以文滑稽耳。是不然,刘侯虽皆公门人,然不应讥诮如是之甚。且言弥明形貌声音之陋,亦岂公自词耶?而列仙传又有弥明传,要必有是人矣。

朱子考异云:

今按此诗句法全类韩公。而或者所谓寓公姓名者。盖轩辕反切近韩字,弥字之意又与愈字相类,即张籍所讥与人为无实駮杂之说者也。故窃意或者之言近是。洪氏所疑容貌声音之陋,乃故为幻语,以资笑谑,又以乱其事实,使读者不之觉耳。若列仙传,则又好事者,因此序而附着之,尤不足以为据也。

寅恪案:朱子说甚谛,其深识当时文章体裁,殊非一般治唐文者所及。故不嫌骈赘,并附于此,以资参校。

何谓文人之关系?白氏长庆集贰捌与元九书云:

与足下小通,则以诗相戒。小穷,则以诗相勉。索居,则以诗相慰。同处,则以诗相娱。

元白二人作诗,相互之密切关系,此数语已足以尽之,不必更别引其他事实以为证明。然元白二人之作诗,亦各受他一人之影响,自无待论。如前引全唐诗第壹陆函白居易壹陆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诗「每被老元偷格律」句乐天自注云:

元九向江陵日,尝以拙诗一轴赠行,自后格变。

又「苦教短李伏歌行」句自注云:

李二十尝自负歌行,近见予乐府五十首,默然心伏。

盖白氏长庆集贰和答诗十首序略云:

[元和]五年春,微之左转为江陵士曹掾。仆职役不得去,命季弟送行,且奉新诗一轴致于执事,凡二十章,欲足下在途讽读。及足下到江陵,寄在路所为诗十七章,皆得作者风。岂仆所奉者二十章,遽能开足下聪明使之然耶?何立意措辞与足下前时诗,如此之相远也。

又元氏长庆集贰肆和李校书新题乐府二十首序云:

予友李公垂,贶予乐府新题二十首。雅有所谓,不虚为文。予取其病时之尤急者,列而和之,盖十二而已。

今白氏长庆集叁肆两卷所载新乐府五十首,即因公垂微之所咏而作也。其所以使李氏心伏者,乃由当时文士各出其所作互事观摩,争求超越,如白氏长庆集贰和答诗十首序云:

旬月来多乞病假,假中稍闲,且摘卷中尤者,继成十章,亦不下三千言。其间所见,同者固不能自异,异者亦不能强同。同者谓之和,异者谓之答。

今并观同时诸文人具有互相关系之作品,知其中于措辞(即文体。)则非徒仿效,亦加改进。于立意(即意旨。)则非徒沿袭,亦有增创。盖仿效沿袭即所谓同,改进增创即所谓异。苟今世之编着文学史者,能尽取当时诸文人之作品,考定时间先后,空间离合,而总汇于一书,如史家长编之所为,则其间必有启发,而得以知当时诸文士之各竭其才智,竞造胜境,为不可及也。

据上所论,则知白陈之长恨歌及传,实受李元之莺莺歌及传之影响,而微之之连昌宫词,又受白陈之长恨歌及传之影响。其间因革演化之迹,显然可见。兹释长恨歌,姑就莺莺歌及传与长恨歌及传言之,暂置连昌宫词不论焉。

据莺莺传云:

贞元岁九月,执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里第,语及于是。公垂卓然称异,遂为莺莺歌以传之。(此节上已引。)

贞元何年,虽阙不具。但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即改元永贞,是传文之贞元岁,决非贞元二十一年可知。

又莺莺传有:

后岁余,崔已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

之语。则据才调集伍微之梦游春七十韵云:

一梦何足云,良时事婚娶。当年二纪初,佳节三星度。朝蕣玉佩迎,高松女萝附。韦门正全盛,出入多欢裕。

韩昌黎集贰肆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云:

夫人于[韦]仆射[夏卿]为季女。爱之,选壻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

及白氏长庆集陆壹河南元公墓志铭(旧唐书壹陆陆元稹传同。)云:

[贞元十八年]年二十四,试判入四等,署秘省校书。

是又必在贞元十八年微之婚于韦氏之后,(微之时年二纪,即二十四。)而莺莺传复有:

自是绝不复知矣。

一言,则距微之婚期必不甚近。然则贞元二十年乃最可能者也。又据长恨歌传略云:

元和元年冬十二月,太原白乐天自校书郎尉于盩厔。鸿与琅琊王质夫家于是邑,暇日相携游仙游寺,话及此事。乐天因为长恨歌。

此则长恨歌及传之作成在莺莺歌及传作成之后。其传文即相当于莺莺传文,歌词即相当于莺莺歌词及会真等诗,是其因袭相同之点也。至其不同之点,不仅文句殊异,乃特在一为人世,一为仙山。一为生离,一为死别。一为生而负情,一为死而长恨。其意境宗旨,迥然分别,俱可称为超妙之文。若其关于帝王平民、(莺莺非出高门,说详拙着读莺莺传。)贵贱高下所写之各殊,要微末而不足论矣。复次,就文章体裁演进之点言之,则长恨歌者,虽从一完整机构之小说,即长恨歌及传中分出别行,为世人所习诵,久已忘其与传文本属一体。然其本身无真正收结,无作诗缘起,实不能脱离传文而独立也。至若元微之之连昌宫词,则虽深受长恨歌之影响,然已更进一步,脱离备具众体诗文合并之当日小说体裁,而成一新体,俾史才诗笔议论诸体皆汇集融贯于一诗之中,(其详俟于论连昌宫词章述之。)使之自成一独立完整之机构矣。此固微之天才学力之所致,然实亦受乐天新乐府体裁之暗示,而有所摹仿。故乐天于「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之句及自注「元九向江陵日,尝以拙诗一轴赠行,自后格变」、「李二十尝自负歌行,近见吾乐府五十首,默然心伏」之语,明白言之。世之治文学史者可无疑矣。

又宋人论诗,如魏泰临汉隐居诗话,张戒岁寒堂诗话之类,俱推崇杜少陵而贬斥白香山。谓乐天长恨歌详写燕昵之私,不晓文章体裁,造语蠢拙,无礼于君。喜举老杜北征诗「未闻夏殷衰,中自诛褒妲」一节,及哀江头「昭阳殿里第一人,同辇随君侍君侧」一节,以为例证。殊不知长恨歌本为当时小说文中之歌诗部分,其史才议论已别见于陈鸿传文之内,歌中自不涉及。而详悉敍写燕昵之私,正是言情小说文体所应尔,而为元白所擅长者。(见拙着读莺莺传。)如魏张之妄论,真可谓「不晓文章体裁,造语蠢拙」也。又汪立名駮隐居诗话之言(见汪本壹贰。)云:

此论为推尊少陵则可,若以此贬乐天则不可。论诗须相题,长恨歌本与陈鸿王质夫话杨妃始终而作,犹虑诗有未详,陈鸿又作长恨歌传,所谓不特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也。自与北征诗不同。若讳马嵬事实,则长恨二字便无着落矣。

是以陈鸿作传为补长恨歌之所未详,即补充史才议论之部分,则不知此等部分,为诗中所不应及,不必详者。然则汪氏不解当日小说体裁之为何物,犹有强作解事之嫌也。(见校补记四。)

【校补记四】

(「之嫌也」下加:)夫长恨歌采用汉武帝李夫人故事,乃一言情作品,与少陵北征诗性质迥异,故有「但教心似金钿坚,天上人间会相见」等句。若依尊杜贬白之说,是明皇杀害杨妃,出于自动,而非受军士之逼迫,则明皇为杨妃之仇敌,而长恨歌亦可解释作长久仇恨之歌诗矣。岂不大可笑哉!

歌云:

汉皇重色思倾国。御宇多年求不得。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天生丽质难自弃,一朝选在君王侧。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

容斋续笔贰唐诗无讳避条略云:

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词咏寄,略无隐避。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复极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如白乐天长恨歌讽谏诸章,元微之连昌宫词始末,皆为明皇而发。杜子美尤多。此下如张祜赋连昌宫等三十篇,大抵咏开元天宝间事。李义山华清宫等诸诗亦然。今之诗人不敢尔也。

寅恪案:洪氏之说是也。唐人竟以太真遗事为一通常练习诗文之题目,此观于唐人诗文集即可瞭然。但文人赋咏,本非史家纪述。故有意无意间逐渐附会修饰,历时既久,益复曼衍滋繁,遂成极富兴趣之物语小说,如乐史所编着之太真外传是也。

若依唐代文人作品之时代,一考此种故事之长成,在白歌陈传之前,故事大抵尚局限于人世,而不及于灵界,其畅述人天生死形魂离合之关系,似以长恨歌及传为创始。此故事既不限现实之人世,遂更延长而优美。然则增加太真死后天上一段故事之作者,即是白陈诸人,洵为富于天才之文士矣。虽然,此节物语之增加,亦极自然容易,即从汉武帝李夫人故事附益之耳。陈传所云「如汉武帝李夫人」者,是其明证也。故人世上半段开宗明义之「汉皇重色思倾国」一句,已暗启天上下半段之全部情事。文思贯澈钩结如是精妙。特为标出,以供读者之参考。寅恪于此,虽不免有金人瑞以八股文法评西厢记之嫌疑,然不敢辞也。(可参新乐府章李夫人篇。)

赵与旹宾退录玖云:

白乐天长恨歌书太真本末详矣,殊不为鲁讳。然太真本寿王妃,顾云杨家有女云云。盖宴昵之私,犹可以书,而大恶不容不隐。陈鸿传则略言之矣。(见校补记一。)

【校补记一】

(段后加:)又马永卿嬾真子贰云:

诗人之言为用固寡。然大有益于世者,若长恨歌是也。明皇太真之事,本有新台之恶,而歌云,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故世人罕知其为寿王瑁之妃也。春秋为尊者讳,此歌真得之。(此条乃戴裔煊先生举以见告者。论语子罕篇云,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圣人之言,岂不信哉!附识于此,以表谢意,并记烛武师丹之感云尔。)

又史绳祖学斋占毕壹云:

唐明皇纳寿王妃杨氏,本陷新台之恶,而白乐天所赋长恨歌,则深没寿邸一段,盖得孔子答陈司败遗意矣。春秋为尊者讳,此歌深得之。

寅恪案:关于太真入宫始末为唐史中一重公案,自来考证之作亦已多矣。清代论兹事之文,如朱彝尊曝书亭集伍伍书杨太真外传后,杭世骏订譌类编贰杨氏入宫并窃笛条,章学诚章氏遗书外编叁丙辰劄记等,似俱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以朱氏之文为最有根据。盖竹垞得见当时不甚习见之材料,如开元礼及唐大诏令集诸书,大宗实斋不过承用竹垞之说,而推衍之耳。今止就朱氏所论辨证其误,虽于白氏之文学无大关涉,然可藉以了却此一重考据公案也。

曝书亭集伍伍书杨太真外传后略云:

太真外传,宋乐史所撰。称妃以开元二十二年十一月归于寿邸。二十八年十月玄宗幸温泉宫,使高力士取于寿邸,度为女道士,住内太真宫。此传闻之谬也。按唐大诏令[集]载开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遣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林甫,副以黄门侍郎陈希烈,册河南府士曹参军杨玄璬长女为寿王妃。考之开元礼,皇太子纳妃,将行纳采,皇帝临轩命使。降而亲王,礼仪有杀,命使则同。由纳采而问名,而纳吉,而纳征,而请期,然后亲迎,同牢。备礼动需卜日,无纳采受册即归寿邸之礼也。越明年,武惠妃薨,后宫无当帝意者。或奏妃姿色冠代,乃度为女道士。勅曰,寿王瑁妃杨氏,素以端毅,(寅恪案:毅章氏引作悫。)作嫔藩国。虽居荣贵,每在清修。属太后忌辰,永怀追福,以兹求度。雅志难违,用敦弘道之风,特遂由衷之请,宜度为女道士。盖帝先注意于妃,顾难夺之朱邸,思纳诸禁中,乃言出自妃意。所云作嫔藩国者,据妃曾受册云然。其曰太后忌辰者,昭成窦后以长寿二年正月二日受害,则天后以建子月为岁首,中宗虽复旧用夏正,即正月行香废务,直至顺宗永贞元年,方改正以十一月二日为忌辰。开元中犹循中宗行香之旧,是妃入道之期当在开元二十五年正月二日也。妃既入道,衣道士服入见,号曰太真。史称不朞岁礼遇如惠妃。然则妃由道院入宫,不由寿邸。陈鸿长恨传谓高力士潜搜外宫,得妃于寿邸,与外传同其谬。张俞骊山记谓妃以处子入宫,似得其实。而李商隐碧城三首,一咏妃入道,一咏妃未归寿邸,一咏帝与妃定情系七月十六日,证以武皇内传分明在,莫道人间总不知。是足当诗史矣。

寅恪案:朱氏考证之文,似极可信赖。然一取其他有关史料核之,其误即见。其致误之由,在不加详考,遽信旧唐书伍壹后妃传玄宗杨贵妃传所云:

[开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

一语,但同书同卷与玄宗杨贵妃传连接之玄宗贞顺皇后武氏传云:

惠妃以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薨。

而竹垞所以未及注意此二传纪载之冲突者,殆由新唐书柒陆后妃传玄宗杨贵妃传亦承用旧传「开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之文。朱氏当日仅参取新书杨妃传,而未别考他传及他书。不知新书柒陆后妃传于玄宗贞顺皇后武氏传,特删去旧传「开元二十五年薨」之语。岂宋子京亦觉其矛盾耶?夫武惠妃薨年为开元二十五年,非二十四年,可以两点证明。第一,旧唐书武惠妃传薨于开元二十四年之纪载与其他史料俱不合。第二,武惠妃薨于开元二十四年于当时情事为不可能。先就第一点言之,如:

旧唐书玖玄宗纪下云:

[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惠妃武氏薨,追谥为贞顺皇后。

新唐书伍玄宗纪云:

[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惠妃薨。丁巳追册为皇后。

唐会要叁皇后门略云:

玄宗皇后武氏。后幼入宫,赐号惠妃。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七日薨。(年四十。)赠皇后,谥曰贞顺。

通鉴贰壹肆唐纪叁拾玄宗纪云:

[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惠妃武氏薨,赠谥贞顺皇后。

大唐新语壹壹惩戒篇云:

三庶以[开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死。武妃以十二月毙。(薨?)

可知武惠妃开元二十五年薨说,几为全部史料之所同,而旧唐书杨贵妃传武惠妃开元二十四年薨说,虽为新唐书杨贵妃传所沿袭误用,实仍是孤文单纪也。(今本乐史杨太真外传上云:「[开]元二十一年十一月[武]惠妃即世。」乃数字传写譌误,可不置辨。又可参刘文典先生群书斠补。)

再就第二点言之,旧唐书壹佰柒废太子瑛传敍玄宗之杀三庶人即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事略云:

及武惠妃宠幸,[瑛生母赵]丽妃恩乃渐弛。时鄂王瑶母皇甫德仪,光王琚母刘才人亦渐疏薄。瑛于内第与鄂光王等自谓母氏失职,尝有怨望。惠妃女咸宜公主出降于杨洄。[开元]二十五年四月,杨洄又构于惠妃。言瑛兄弟三人,常构异谋。玄宗使中官宣诏于宫中,并废为庶人,俄赐死于城东驿。其年,武惠妃数见三庶人为祟,怖而成疾,巫者祈请弥月,不痊而殒。

传文之神话附会姑不论,但若武惠妃早薨于开元二十四年,则三庶人将不致死于二十五年四月矣。此武惠妃薨于开元二十四年,所以于当时情事,为不可能。而依朱氏所考,杨妃于开元二十五年正月二日即已入宫,实则其时武惠妃尚在人间。岂不成为尹邢觌面?是朱氏所谓:

武惠妃薨,后宫无当帝意者。或奏妃姿色冠代,乃度为女道士。

即谓杨贵妃为武惠妃之替身者,亦绝对不可能矣。

又朱氏所根据之材料,今见适园丛书本唐大诏令集肆拾,其册寿王杨妃文年月为开元二十三年岁次乙亥十二月壬子朔二十四日乙亥。册寿王韦妃文为天宝四载岁次乙酉七月丁卯朔二十六日壬辰。至度寿王妃(杨氏)为女道士敕文,则不载年月。全唐文叁伍及叁捌均同。通鉴贰壹肆唐纪亦着开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乙亥册故蜀州司户杨玄琰女为寿王妃。此条考异云:「实录载册文云杨玄璬长女。」盖唐大诏令集之所载,乃宋次道采自唐实录也。又通鉴贰壹伍唐纪天宝四载秋七月壬午册韦昭训女为寿王妃。八月壬寅册杨太真为贵妃。其考异云:

统纪八月册女道士杨氏为贵妃。本纪甲辰。唐历甲寅。今据实录,壬寅,赠太真妃父玄琰等官。甲辰甲寅皆在后,恐册妃在赠官前。新本纪亦云,八月壬寅,立太真为贵妃。今从之。

寅恪案:杨氏之度为女道士入宫与册为贵妃本为先后两事。其度为女道士,实无详确年月可寻。而章实斋考此事文中「天宝四载乙酉有度寿王妃杨氏入道册文」云云,岂司马君实朱锡鬯所不能见之史料,而章氏尚能知之耶?实误会臆断所致,转以「朱竹垞所考入宫亦未确」为言,恐不足以服朱氏之心。至杭大宗之文,亦不过得见钱曾读书敏求记肆集部唐大诏令集提要,及曝书亭集敷衍而为之说,未必真见第一等材料而详考之也。

复次,朱氏唐代典礼制度之说,似极有根据,且依第一等材料开元礼为说。在当时,开元礼尚非甚习见之书,或者使人不易辨别其言之当否。独不思世人最习见之通典,其书壹佰陆至壹肆拾为开元礼纂类,其五礼篇目下注云:

谨按斯礼,开元二十年撰毕。自后仪法续有变改,并具沿革篇。为是国家修纂,今则悉依旧文,不辄有删改。本百五十卷,类例成三十五卷,冀寻阅易周,览之者幸察焉。

足征杜氏悉依开元礼旧文,节目并无更改。其书壹贰玖礼典捌玖开元礼纂类贰肆嘉礼捌亲王纳妃条所列典礼先后次第,为(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五)请期。(六)册妃。(七)亲迎。(八)同牢。(九)妃朝见。(一〇)婚会。(一一)妇人礼会。(一二)飨丈夫送者。(一三)飨妇人送者。其册妃之前为请期,其后即接亲迎,同牢。是此三种典礼之间,虽或有短期间之距离,然必不致太久。即如朱氏所考杨氏之受册为寿王妃在开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度为女道士在开元二十五年正月二日,则其间相隔已逾一岁,颇已有举行亲迎同牢之危险矣。何况开元二十五年正月二日武惠妃尚在人间,其薨年实在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七日。(朱氏所考窦氏忌辰为正月二日,乃依据唐会要贰叁忌日门永贞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之奏。及册寿王妃杨氏为开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乃依唐大诏令集。皆甚精确。)是杨氏入宫,至早亦必在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日。其间相隔至少已越两岁,岂有距离如是长久,既已请期而不亲迎同牢者乎?由此观之,朱氏「妃以处子入宫似得其实。」之论,殊不可信从也。

至杨氏究以何时入宫,则度寿王妃杨氏为女道士勅文虽无年月,然必在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七日武惠妃薨以后,天宝四载八月壬寅日即十七日册杨太真为贵妃以前。新唐书伍玄宗纪云:

开元二十八年十月甲子,幸温泉宫。以寿王妃杨氏为道士,号太真。

南部新书辛云:

杨妃本寿王妃,[开元]二十八年,度为道士入内。

杨太真外传上云:

[开元]二十八年十月,玄宗幸温泉宫。使高力士取杨氏女于寿邸。度为女道士,号太真,住内太真宫。

正史小说中诸纪载何所依据,今不可知。以事理察之,所记似最为可信。姑假定杨氏以开元二十八年十月为玄宗所选取,其度为女道士敕文中之太后忌辰,乃指开元二十九年正月二日睿宗昭成窦后之忌日。虽不中,不远矣。又资治通鉴纪度寿王妃杨氏为女道士入宫事于天宝三载之末,亦有说焉。通鉴纪事之例,无确定时间可稽者,则依约推测,置于某月,或某年,或某帝纪之末,或与某事有关者之后。司马君实盖以次年即天宝四载有册寿王妃韦氏及立太真妃杨氏为贵妃事,因追书杨氏入道于前一岁,即天宝三载裴敦复赂杨太真姐致裴宽贬官事之后耳。其实非有确定年月可据也。

但读者若以杨氏入宫即在天宝三载,则其时上距武惠妃之薨已逾六岁,于事理不合。至册韦昭训女为寿王妃事,竟迟至天宝四载者,则以其与册杨太真为贵妃事,互为关联。喜剧之一幕,至此始公开揭露耳。宫闱隐秘,史家固难深悉,而通鉴编撰时,此度寿王妃杨氏为女道士勅文已无年月日可考,亦可因而推知也。

歌云:

春寒赐浴华清池。温泉水滑洗凝脂。侍儿扶起娇无力,始是新承恩泽时。

关于玄宗临幸温泉之时节,俟于下文考释「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句时详辨之,姑不赘言。

兹止论赐浴华清池事。按唐六典壹玖温汤监一人正七品下注略云:

辛氏三秦纪云,骊山西有温汤,汉魏以来相传能**邪蠲疫。今在新丰县西。后周庾信有温泉碑。皇朝置温泉宫,常所临幸。又天下诸州往往有之,然地气温润,殖物尤早,卉木凌冬不凋,蔬果入春先熟,比之骊山,多所不逮。

又丞一人从八品下注云:

凡王公以下至于庶人,汤泉馆室有差,别其贵贱而禁其逾越。凡近汤之地,润黩(泽?)所及,瓜果之熟,先时而育者,必为之园畦,而课其树艺。成熟,则苞匦而进之,以荐陵庙。

寅恪案:温泉之浴,其旨在治疗疾病,除寒祛风。非若今世习俗,以为消夏逭暑之用者也。此旨即玄宗亦尝自言之,如全唐诗第壹函明皇帝诗中有:

惟此温泉,是称愈疾。岂予独受其福,思与兆人共之。乘暇巡游,乃言其志。

桂殿与山连。兰汤涌自然。阴崖含秀色,温谷吐潺湲。绩为蠲邪着,功因养正宣。愿言将亿兆,同此共昌延。(此条失之眉睫,友朋中夏承焘先生首举以见告,甚感愧也。)

及幸凤泉汤五言排律云:

益龄仙井合,愈疾醴源通。

皆可为例证也。中唐以后以至宋代之文人,似已不尽瞭解斯义。故有荔枝香曲名起原故事之创造,及七夕长生殿私誓等物语之增饰。今不得不略为辨正。盖汉代宫中即有温室,如汉书孔光传所谓「不言温室树」者是也。倭名抄佛塔具之部云:

温室,内典有温室经。今按温室,即浴室也。俗名由夜。温泉一名汤泉。百病久病人入此水多愈矣。

寅恪案:今存内典中有北周惠远撰温室经义记一卷(大正藏壹柒玖叁号),又近岁发见敦煌石室写本中亦有唐惠浄撰温室经疏一卷(伦敦博物院藏斯坦因号贰肆玖柒),此经为东汉中亚佛教徒安世高所译。(即使出自依托,亦必六朝旧本。)其书托之天竺神医耆域,广张温汤疗疾之功用,乃中亚所传天竺之医方明也。颇疑中亚温汤疗疾之理论及方法,尚有更早于世高之时者,而今不可详知矣。由北周惠远为此经作疏及同时庾信王襃为温汤作碑文事等(庾子山集壹叁艺文类聚玖初学集柒)观之,固可窥知其时温汤疗疾之风气。但子山之文作于北周明帝世任弘农太守时,实在「武帝天和三年三月皇后阿史那氏至自突厥」(见周书伍武帝纪。)以前,故此风气亦不必待缔婚突厥方始输入。考之北朝史籍如魏书肆壹源贺传(北史贰捌源贺传同。)云:

太和元年二月,疗疾于温汤。高祖文明太后遣使者屡问消息,太医视疾。患笃,还京师。

北齐书叁肆杨愔传(北史肆壹杨播传附愔传同。)云:

后取急,就雁门温汤疗疾。

魏书捌肆儒林传常爽传(北史肆贰常爽传同。)云:

爽置馆温水之右,教授门徒七百余人。京师学业,翕然复兴。

水经注壹叁?水篇引魏土地记云:

代城北九十里有桑干城。城西渡桑干水。去城十里有温汤,疗疾有验。

可知温汤疗疾之风气,本盛行于北朝贵族间。唐世温泉宫之建置,不过承袭北朝习俗之一而已。历代宫殿中如汉代之温室,唐代紫宸殿东之浴堂殿,(可参考通鉴贰叁柒唐纪元和二年上召李绛对于浴堂条胡注。)虽不必供洗浴之用,但其名号疑皆从温汤疗疾之胡风辗转嬗蜕而来。今北京故宫武英殿之浴室,世所妄传为香妃置者,殆亦明清因沿前代宫殿建筑之旧称耶?又今之日本所谓风吕者,原由中国古代输入,或与今欧洲所谓土耳其浴者,同为中亚故俗之遗。寅恪浅陋,姑妄言之,以俟当世博识学人之教正焉。

总而言之,温汤为疗疾之用之主旨既明,然后玄宗之临幸华清,必在冬季或春初寒冷之时节,始可无疑。而长生殿七夕私誓之为后来增饰之物语,并非当时真确之事实一点,亦易证明矣。歌云:

云鬓花颜金步摇。芙蓉帐暖度春宵。

太真外传上云:

上(玄宗)又自执丽水镇库紫磨金琢成步摇,至妆阁,亲与插鬓上。

寅恪案:乐史所载,未详其最初所出。或者即受长恨歌之影响,而演成此物语,亦未可知。但依安禄山事迹下及新唐书叁肆五行志所述,天宝初妇人时世妆有步摇钗。(见下新乐府章上阳白发人篇。)杨妃本以开元季年入宫,其时间与姚欧所言者连接。然则乐天此句不仅为词人藻饰之韵语,亦是史家纪事之实录也。

歌云:

姐妹弟兄皆列土。可怜光彩生门户。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

寅恪案:唐黄[滔]先生文集柒答陈磻隐论诗书云:

大唐前有李杜,后有元白。信若沧溟无际,华岳干天。然自李飞数贤,多以粉黛为乐天之罪。殊不谓三百五篇多乎女子,盖在所指说如何耳。至如长恨歌云,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此刺以男女不常,阴阳失伦。其意险而奇,其文平而易。所谓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自戒哉。

寅恪案:黄氏所言,亦常谈耳。但唐人评诗,殊异于宋贤苛酷迂腐之论,于此可见。故附录之。

歌云:

骊宫高处入青云。仙乐风飘处处闻。缓歌慢舞凝丝竹。尽日君王看不足。渔阳鞞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

寅恪案:全唐诗第壹陆函白居易贰壹霓裳羽衣(原注:一有舞字。寅恪案:有舞字者是。)歌(原注:和微之。)云:

飘然转旋回雪轻。嫣然纵送游龙惊。小垂手后柳无力,斜曳裾时云欲生。

乐天自注云:

四句皆霓裳舞之初态。

此可供慢舞义之参考。又白氏长庆集伍肆早发赴洞庭舟中作云:

出郭已行十五里,唯销一曲慢霓裳。

寅恪案:此亦可与缓歌之义相证发。故并附录之。但有可疑者,霓裳羽衣舞歌云:

繁音急节十二遍,跳珠撼玉何铿铮。

则谓中序以后至终曲十二遍皆繁音急节,似与缓歌慢舞不合。岂乐天作长恨歌时在入翰林之前。非如后来作「霓裳羽衣歌」所云。

我昔元和侍宪皇。曾陪内宴宴昭阳。

者,乃依据在翰林时亲见亲闻之经验。致有斯歧异耶?姑记此疑,以俟更考。

又「看不足」别本有作「听不足」者,非是。盖白公霓裳羽衣舞歌云:

千歌万舞不可数。就中最爱霓裳舞。舞时寒食春风天。玉钩栏下香案前。案前舞者颜如玉。不着人家俗衣服。虹裳霞帔步摇冠。钿璎累累珮珊珊。娉婷似不任罗绮。顾听乐悬行复止。

皆形容舞者。既着重于舞,故以作「看」为允。

自来考证霓裳羽衣舞之作多矣。其中宋王灼碧鸡漫志所论颇精。近日远籐实夫长恨歌之研究一书,征引甚繁。总而言之,其重要材料有二,一为唐会要,一为全唐诗第壹陆函白居易贰壹霓裳羽衣舞歌。兹请据此两者略论之。唐会要叁叁诸乐条天宝十三载七月十日太乐署供奉曲名及改诸乐名黄钟商时号越调下有:

婆罗门改为霓裳羽衣。

之纪载。是此霓裳羽衣本名婆罗门,可与乐天霓裳羽衣舞歌「杨氏创声君造谱」句自注所言:

开元中,西凉府节度杨敬述造。

者相印证。又旧唐书捌玄宗纪上(旧唐书壹玖肆突厥传上新唐书伍玄宗纪贰壹伍突厥传上通鉴贰壹贰唐纪贰捌玄宗纪开元八年十一月九年正月等条略同。)云:

[开元八年]秋九月,突厥[暾]欲谷寇甘源(源通鉴作凉。)等州。凉州都督杨敬述为所败,掠契苾部落而归。

其所纪时代,姓名,官职与白氏所言均相符同,足证白氏此说必有根据。然则此曲本出天竺,经由中亚,开元时始输入中国。(远籐氏取印度祀神,舞于香案钩栏前者,以相比拟。或不致甚谬,而刘禹锡望女几山诗序,郑嵎津阳门诗注,及逸史,龙城录,诸书所述神话之不可信,固无待辨。)据欧阳修六一诗话云:

霓裳羽衣曲,今教坊尚能作其声,其舞则废而不传矣。

[文宗]开成元年七月,教坊进霓裳羽衣舞女十五以下者三百人。帝绝畋游驰骋之事,思玉帛钟鼓之本。语及音律,每谓丝竹自有正声,人但趣于郑衞。乃造云韶等法曲,遇内宴奏之。顾大臣曰,笙磬同音,沈吟躭味,不图为乐至于斯。十月,太常奏成云韶乐。

唐阙史下李可及戏三教条(参云谿友议上古制兴条。)略云:

参寥子曰,开成初,文宗皇帝躭玩经典,好古博雅。尝欲黜郑衞之乐,复正始之音。有太常寺乐官尉迟璋者,善习古乐为法曲。笙磬琴瑟,戛击铿拊,咸得其妙,遂成霓裳羽衣曲以献。诏中书门下及诸司三品以上,具朝服班坐以听。因以曲名宣赐贡院,充试进士赋题。(寅恪案,开成二年高锴知贡举,恩赐诗题曰霓裳羽衣曲。三年复以前诗题为赋。见唐摭言壹伍杂记条。今云谿友议所载李肱之诗,是其于开成二年举进士所作也。文苑英华柒肆所载沈朗陈嘏及阙名之霓裳羽衣曲赋三篇,则开成三年进士之文之留存于今日者也。)

文苑英华柒肆陈嘏霓裳羽衣曲赋云:

尔其绛节回互,霞袂飘飏。

唐语林柒补遗略云:

宣宗妙于音律。每赐宴前,必制新曲。其曲有霓裳者,率皆执幡节,被羽服,飘然有翔云飞鹤之势。

是文宗宣宗之世,并有霓裳羽衣曲之名。然唐阙史以为开成时之霓裳羽衣曲乃尉迟璋所创。唐语林亦目大中时之霓裳为新曲。又二者于舞时皆执「节」,亦为乐天诗中所未及。或后来所制者,已非复玄宗时之旧观耶?今就乐天霓裳羽衣舞歌所言此曲散序云:

磬箫筝笛递相搀,击??弹吹声逦迤。

自注云:

凡法曲之初,众乐不齐,惟金石丝竹,次第发声。霓裳序初亦复如此。

又云:

散序六曲未动衣。阳台宿云慵不飞。

自注云:

散序六遍无拍,故不舞也。

又白氏长庆集伍捌王子晋庙诗云:

鸾吟凤唱听无拍,多似霓裳散序声。

可以窥见霓裳散序之大概。今日本乐曲有所谓「清海波」者,据云即霓裳散序之遗音,未知然否也。乐天又敍写霓裳中序云:

中序擘??初入拍。秋竹竿裂春冰拆。

自注云:

中序始有拍,亦名拍序。

又敍写中后十二遍云:

繁音急节十二徧,跳珠撼玉何铿铮。

自注云:

霓裳破凡十二徧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