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诉讼案件:
李先生向王先生借了5万元钱,后来,王先生由于家人有病,等着用钱,于是,便向李先生讨要。由于王先生多次找李先生,都被其用各种理由推脱了,王先生十分着急,便发火了。李先生见状,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一把抢过借条,撕得粉碎,从窗口扔了下去,并对王先生说,现在好了,谁也不欠谁的钱了。王先生知道李先生想赖账,便急忙跑到楼下,拾起了那些已经被撕碎的借条,并一片一片对了起来。可是,李先生根本不认账,最后,王先生只好把李先生告到了法院。可是,在法庭上,李先生却说,自己已经把钱还给了王先生,所以才撕了借条的,弄得王先生百口莫辩,法庭一时也无法判断到底是谁在讹诈谁,因为李先生说的也有道理,如果不给对方钱,王先生怎么会让他将借条撕掉呢?后来,法庭觉得李先生的理由虽然有合理之处,但毕竟还有许多疑点,所以又做了大量调查。最后,王先生又提供了一通录音电话作为证据,说明王先生曾在向李先生讨要欠款时发生过争吵,再加上李先生夫妻俩在说什么情况下还的钱时口径并不一致,最后判李先生败诉,并归还王先生的钱。
可以说,像李先生这样的人,本来就不是善与之辈,他在人际关系博弈中,本来就想赖账不还,达到把别人的财产归自己的零和博弈的目的,是令人不齿的。不过,最终他还是让法庭抓住了狐狸尾巴。
所以,面对博弈中的人际关系,一定要理性地分析,不可为了一己之利,或一时的胜利而使良好的人际关系呈现出一种吃掉一方的“零和博弈”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