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跟赵局长道完歉之后不久,杨小强就找了辆车去往区委。

杨小强知道赵局长希望他过去等。

赵局长的希望,就是杨小强的压力,也是杨小强的动力。赵局长希望什么,杨小强就必须做什么。

因为赵局长是领导,赵局长是大人物。

接近11点,杨小强到达区委,直至发送战旗的宣传推介部。

战旗还没有来,宣传推介部的人问杨小强,你怎么没通知就过来了?

杨小强说我这个人性子急点,过来看看。

又等了十分钟,战旗依然没到,但杨小强想局长那头一定很着急,自己还是主动给他发条微信比较好。

于是杨小强给局长发微信道:局长,我已到区委宣推部,等待着。

就这样一直在宣推部那里等着,直到拿到战旗后,又急匆匆赶往王庄南社区。

当杨小强到达社区的时候,有一堆人都已经在等他了。这些人包括赵局长、木委员、古思、社区张书记以及两委成员。

于是将战旗拆封、组装好,就与大家一起拍照。

照片中,大家都嘻嘻哈哈的,其实心里都有自己的小九九。

照片里,社区张书记所代表的村内既得利益群体,是直接得到拆迁巨大利益的人,笑得也最灿烂。

其实在拆迁过程中,村里的老百姓想要多评估点,从而想要在拆迁的时候多从国家那里补偿点钱,这种心理本无可厚非,但关键是不能离谱。老实的老百姓都不敢离谱,或者说也不懂得如何去离谱,可是村内的既得利益集团,那是什么都明白,什么都敢干的。

比如说,既得利益集团家里本来就值一块钱的东西,非要想尽办法评估出两块钱来,好从国家那里多拿补助。

前段时间杨小强跟着去评估的时候,就亲身遇到了这么一家。这家人是村里有势力的人,是社区张书记的嫡系,他们嫌杨小强及街道干部们碍事,便想进办法把他们全都支到屋子外面去,只单独拉着评估公司的人员进屋评估。

杨小强当然能猜到里面会发生什么事。

事出反常必有妖。这家人肯定是要跟评估公司的评估人员单独接触,采用种种办法多评估钱。这些办法可能包括说好话套近乎啊,威胁恐吓啊,送东西啊,甚至直接给钱。这其实也很好理解,如果评估公司的人能给这户人家多评估个十万块钱,这户人家当然愿意给评估人员两万块钱的贿赂了,给两万他还能赚八万,何乐而不为?

损失的,只是国家的钱。

如果杨小强在现场,杨小强当然会阻止,可是杨小强已经不在现场了,杨小强已经被这家人给支出屋外了。

并非是杨小强非要听这家人的,并非是杨小强不想一直紧贴着评估人员好好盯着,而是街道的干部都主动离开屋子了,自己干嘛还硬着头皮跟进屋内讨打?

杨小强跟着,坏了这户人家想暗箱操作多评估的好事,挡了他们的财路,不是讨打是什么?

在拆迁改造这件事上,这既得利益集团这个群体里,人人都想捞点儿,人人都不干净,杨小强一个人干净正直有什么用?街道干部多聪明啊,人家直接就跑了,就等着杨小强这个冤大头去得罪人。

杨小强干嘛要得罪人呢?这要是为了点与自己不相干的钱的事情,被贪财的老百姓打了,被村里的既得利益集团给害了,他自己冤不冤?要是受伤了呢?谁会用一个残疾人来当局长?

世界就是这么冷漠残酷,不是杨小强想坚持原则就能坚持得了的。拆迁对老百姓来讲利益巨大,动辄八百十万的拆迁补助,让多少人的眼睛都红了。有的老百姓可能一辈子都没见过这么多钱,有机会的话都想去咬一口。对既得利益集团来讲,没机会也要创造机会。

在这个法制意识还淡漠的农村,在这个村支书选举要靠送钱拉选票的只认钱不认道德的农村,在这个灰色利益弥漫潜规则盛行的农村,杨小强如果做清流,就只有死路一条。

除非杨小强为了原则,可以舍弃一切。

但他不能。

杨小强还想要往上爬,他还要给白茹以及自己未来的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所以他就不能栽在这一次的拆迁上,栽在这帮坏分子的手上,否则就实在太不值得了。

为拆迁出的血案还少吗?就有因为拆迁补助不满意而伤人杀人的。这其实真不是一个好活。

现在想来,赵局长可真是精明啊,那真是这张照片里笑得最有城府的人。赵局长名为王庄南社区的战区司令,却很少盯在社区,每天只是去转一圈而已,跟社区书记主任唠唠家常,顺便传达一下区委领导的指示精神,鼓励鼓励社区两委成员,跟老百姓说说笑笑的,谁也不得罪。却让杨小强总靠在社区,让杨小强冲在前面,让杨小强见到那么多的黑暗面那么多看不惯的不干不净的东西,然后呢,看杨小强怎么办。

杨小强能怎么办?

凉拌!

杨小强可不当冤大头。

杨小强心里明白:拆迁任务只是自己在政府工作的一个小插曲而已,自己可不能让这个小插曲影响自己的一生。拆迁本身就牵扯太多人的太大利益了,是个很不好干的活儿,自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必须全身而退。

说到底,拆不拆迁,拆迁进行得顺不顺利,拆迁每个人能分到多少钱,管杨小强什么事?杨小强又有什么利益牵扯其中?拆迁给杨小强补助吗?不给。拆迁给杨小强分房吗?不分。因此杨小强根本没必要为拆迁得罪人。

拆迁就应该像赵局长学习,尽可能地置身事外。

因为拆迁根本就不是能完全按照原则办的事,而杨小强这个联络员的身份却让他不能不按原则办,所以干的越多错的就越多,知道得越多越可能出现问题。

拆迁为什么不能完全按照原则办事?

因为原则是合理的,但未必符合实际情况。比如拆迁补偿讲究以证为主,即以房产证为主。房产证登记了你家房子有多大面积,国家就按多大面积给你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那就以地籍档案为主。这就是一项原则。

可是如果当年的房产证办错了呢?

这也是难免的情况。即当年办房产证的时候面积量错了,造成证实不符。即可能房产证上登记面积是112平方米,而实际面积可能是114平米,少了两平方米,补偿的时候钱少了,咋办?

问题的根源之一,就是南海街道的这些社区的房产证许多年未办理了,以证为主是以的上世纪九十年代那最后一次办的房产证为主,说白了就是以的1992年办的这批房产证为主,可是1992年到现在这些年过去了,竟然再也没有办理过房产证,所以补救的机会也就丧失了。因为房地产权属纠纷的法律年限是20年,即1992年办的房产证如果出现了错误,20年内你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让办理房产证的政府机关给你把房产证上出现的错误给你纠正过来,可是20年之后即2012年之后就过了法律时限,你无法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无法让政府更改当年的错误了。

社区的农民不懂法啊,也没想到将来会有拆迁改造这回事,当时发现房产证比实际面积小了几平方米,也都没当回事,可是现在呢,为了这几平米,为了这多少多少钱的拆迁补助,农民怎么可能会签约?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不进行适当的灵活,完全按照原则去推的话,工作推得动吗?拆迁拆得完吗?

完全按照原则去推,往往回推不动,不按照原则去推,将来又恐怕要担责任,这真的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区委逼着你签约率签约率,法律条文又卡着你一旦灵活违规,责任自担,你怎么办?莫不如少去少干,不求有功但求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