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录 十九.理由

在我说出心中疑惑的时候,白宁的脸上闪过一丝不安,但是她很快摇了下头,过了一会儿才继续道:“或许是我们想太多了吧?在没有查出真相之前,我绝对不信晓雨会做出什么非法的事情。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马上让晓雨恢复记忆,只有在那样的情形下,我才有可能办理她的抚养权变更手续。你能帮我一起来吗?但凭我一个人力量,我担心做不到。”

“熟悉的地方、熟悉的人,可能会让她的生活发生一些改变,但是现在问题发生了一些变化,所以我想,这件事情还是先缓缓吧?”我有些不安地开口道,虽然明明知道说这些话可能会让白宁觉得不太舒服,不过我还是继续道:“你明白,就算是一个真心悔过的人,或者一个无心犯罪的人,做了违法的事情,早晚都得付出该有的代价。”

白宁吃惊地看着我,连声道:“你们办案的规矩,我是懂的,但是我想事情可能不是你们想得那么严重不是吗?你不会是想说,准备把晓雨从我这里带走吧?不行,绝对不行,她的样子你也看到了……”

“这不是由我来决定的。等我们的进一步结果出来之后,可能会需要你的配合。”我望着白宁,有点儿不太明白像她那么理智的人,为什么眼下会如此感情用事,甚至还有些固执。

我以为时间会稍长一点儿,白宁才需要面对洪晓雨被带走的事实,可就在三个小时之后,秦鸣的调查就有了重大的进展,因为刺伤康海的那把刀被找到了,而那把就在离康海遇刺约一千米左右的路边的草丛里被发现了,刀与康海身上的伤口相吻合,刀柄上沾满的指纹,恰好与洪晓雨的指纹相吻合,根据种种迹象表明。那个攻击康海的人,就是洪晓雨。

秦鸣带着我再度出现在白宁家里的时候,洪晓雨像是疯了一样抓住白宁的胳膊大叫了起来,无论如何都不肯离开。而我们的出现。自然又让白宁十分不满意。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她当然明白那些证据的力量,所以只能好言劝慰洪晓雨跟我们一起走。

“我不要,他们都是坏人,他们都是坏人!我不要离开你!”洪晓雨抓住了白宁的胳膊。惊恐地想要躲在白宁的身后,连声道:“不行,无论如何我都不能跟他们走。宁姐,难道你真的不要我了吗?为什么一定要把我交给他们呢?难道你真的忍心吗?”

“你放心,我不会不管你的。”白宁拍了下她的手,努力地想要让她安静了下来。借着这个机会,白宁还不忘看了我一眼,“你不是也认识这位警官吗?我暂时把你交给他们,是因为他们还需要你帮忙去调查一些事情。我绝对不会放任你不管的,你只管跟他们一起去。接下来的事情,我会帮你的。”

在得到保证之后的洪晓雨总算完全安静了下来,之后才不情不愿地被秦鸣等人带离了。而我,原本还打算离开,却被白宁留了下来。

“关于案子的事情,我是不会问的……”白宁的情绪有些古怪,她看了我一眼,淡淡道:“我有些事情,还是想和你认真地谈一下……”

“我想你现在最需要做的,是尽快想办法帮助洪晓雨。她惹的可不一定是一般的麻烦。”白宁是个固执的人,这一点儿和冷敖很像,她显然并不打算就此放开洪晓雨,可对我们来说。她的坚持,可能会惹来一些麻烦。她更多地是想要从我这里打听出来更多有用的消息。

白宁呆了一会儿,有点出神地对我道:“我知道你们是一片好心,也是为了查案,可无论如何我都不信晓雨是这样的人。倒不如……算了,我还是先好好休息一下吧。其实……在你们来这里之前。晓雨就好像知道了什么,所以她跟我说了一些话,她说自己不知道自己从前是什么样的人,会不会做错什么事情,问我如果她做错了什么事情,能不能原谅她?她当时真的好奇怪……可是话又说回来了,她还是个孩子,我不认为她会做出那么丧心病狂的事情,理由呢?总得有一个合理的理由吧?”

“或许是因为一时间的冲动,或许是因为……”我几乎是下意识地开口说出了自己的猜测,但猛然却和白宁转过来的视线相对,有些话,还是暂时不说出口比较合适。我叹了口气,继续道:“这件事情,我也没什么头绪。”

这件事情传出去之后,几乎是瞬间掀起了大浪。叶风有些激动地冲到我们工作的地方,无论如何都想要见一见洪晓雨,她认为我们可能被什么人误导了,所以才会做出这样错误的结论。关于孙亮,她很严肃地指出我们犯了一个很重要的错误,因为孙亮是一个绝对不可信的人,他的确一直都不喜欢洪晓雨。

“理由呢?”我望着莫名其妙地看起来很是激动的叶风,淡淡道:“你的意思是说,孙亮的话不可信吗?还是说,洪晓雨是在一种完全不可能的情况下,才会做出那样的决定,攻击孙亮?别忘了,她同时攻击的还有其他人。”

“孙亮就是一个说谎成精的人……”叶风显然是有备而来,因为她很快就拿出了一堆的证据摆在我的面前,指着那些照片道:“他曾经对我说过,自己就住在市中心,而且名下有房子。可事实上,他根本就没有房子,而且还是穷光蛋一个,有些收入都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都是晓雨调查之后给我的答案,这些都是他说谎的证据。肯定是他做了什么,所以晓雨才会那么激动的……”

说完这些,叶风摆了几张照片在我的面前,那是孙亮出现在一处破旧小区的照片,而他的身边的确还跟着一个女人。叶风有些激动道:“这些就是证据,这些就是证据!”(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