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外国小偷

李清妍轻轻舔了一下嘴唇,问道:“原来你还可以变出金子啊?是真的金子吗?”

高哲摇了摇头,说道:“物质之间相互的转化是很复杂的,以我现在的魔法能量,把一块石头变成金子应该可以维持几十年以上。”看着李清妍的眼神,补充道:“应该足够用了吧!”

李清妍摇了摇头,说道:“万一谁在几十年以后需要这块金子救命呢?你不是害了人家么?”

高哲叹了口气,说道:“你心真好,不过抢也不行,偷也不成,变也不成,该怎么办呢?”

李清妍笑了笑,说道:“不是我心好,我也是在书上看到的,以前吕洞宾和汉钟离学法术时,汉钟离曾经教过吕洞宾点铁成金的法术,汉钟离教完法术后,吕洞宾问汉钟离变成的金子可以保持多长时间,汉钟离说大概是三千年,吕洞宾说如果三千年后有人要用这块金子救命的话,我们不是害了他么……”

高哲用崇拜的语气说道:“三千年,那需要多少魔法能量。”随后意思到自已是在犯傻,笑了一下,说道:“只是故事吧!”

李清妍敲了高哲脑袋一下,教训道:“本末倒置,我是在和你讲你那些破魔法的事情么?”

高哲嗯了一声,问道:“那后来呢?”

李清妍笑道:“后来吕洞宾因为有这个善念成仙啦!”

高哲哈哈大笑,说道:“说倒底还不是用来骗人的因果报应,因为有善念就成仙,因为有恶念变下地狱,那你现在也有和吕洞宾一样的善念,为什么不会成仙呢?”

李清妍点了点头,说道:“好象是有些骗人,不过道理也不错啊,反正不要变金子出来骗人啦!”

高哲给弄的哭笑不得,想不到自已当小流氓的时候还活的潇潇洒洒的,现在不知道比那时要强多少倍,却连顿早餐都混不上。

没有办法,对李清妍耸耸肩说道:“看电视上经常有西方在人路边拉小提琴,象中国那些卖艺的一样,不如我变个小提琴出来,对付着拉两下……不过这样会不会很丢人?”

李清妍眼睛一亮,说道:“好象很有趣啊,你总算是有点正事了。”看着高哲问道:“你会吗?”

高哲想不到自已怎么就忽然有正事了,有点哭不得的说道:“没学过,不过有一种叫魔音的魔法好象是可以用的。”

李清妍笑道:“连这个都可以用魔法啊,有没有魔法可以让我变得漂亮一些的?”

高哲摇了摇头,说道:“没有啦,你已经足够漂亮啦,再变只能变丑了。”

李清妍骂了声贫嘴,却不自禁的笑了起来,说道:“幸好我还学过几天,就不麻烦大法师亲自来拉啦!”伸出手说道:“快把小提琴拿出来。”

高哲笑道:“美女拉小提琴,就让帅男伴舞吧,但愿……”

说话间,忽然听到远远的有人大喊:“抓小偷,抓小偷啊!”

顺着声音看去,竟然是一个看上去只有七八岁的小男孩,手里拎着一个红色皮包,正朝两个人的方向飞快的跑来。

高哲心里忽然一动,一个七八岁的小孩子怎么会跑的这么快?

下意识的把李清妍拽到身后,看着小男孩跑过来,一伸手拦住了小男孩。

小男孩跑到高哲身边后非常灵巧的向下躲了一下,想躲过高哲的胳膊。

高哲笑了一下,身体微微一晃,没有人看清高哲做了什么动作,小男孩已经被高哲夹在胳膊底下。

小男孩转过头,看着高哲,眼里闪着异样的凶光,猛地张开嘴,向高哲小臂咬去。

在小男孩张嘴的同时,高哲用眼角的余光看到小男孩满嘴都是锯齿般尖尖的牙齿。

一种异样的气息从小男孩的身体里散发出来,一瞬间,高哲的脸色变的冰冷异常,夹着小男孩的胳膊一松,小男孩砰的一声摔倒在地上。

两个警察跑了过来,后面跟着一个衣着华丽的中年妇人,中年妇人显然是累坏了,不停的喘着粗气,看到小男孩倒在地上,走上前恶狠狠的要踢小男孩,被两个警察拦住。

衣着华丽的中年妇人从警察手里接过皮包,用带着四只戒指的手抚摸着胸口,不停的咒骂地上的小男孩,小男孩从地上坐起来,一言不发。神情恍恍惚惚的,和刚才跑着时的样子就象两个人。

李清妍看着中年妇人,脸上露出厌恶的表情,拉着高哲的手,转身要走。高哲对李清妍轻轻摇了摇头,轻声说道:“等一下。”

中年妇人不管不顾的骂了一会,扭着肥大的屁股转身要走,被两个警察拦了下来,其中一个身材略胖留着短胡须的警察对中年妇人说道:“对不起,女士,按本地的法律,您需要付给这位帮助您抓住小偷的先生一些酬劳。”

中年妇女疑惑的看着两个警察,又看看高哲,眼珠来来回回转了几圈,忽然间满脸堆笑的说道:“应该的,应该的。”

打开皮包,拿出几张澳元,忽然间象是想起了什么,问高哲道:“小兄弟,你是中国人吧?”

高哲点了点头,中年妇女把钱放回包里,笑着问道:“在中国是不是有拾金不昧的传统啊?”

高哲微笑了一下,说道:“不仅如此,还有做无名英雄的传统!”

中年妇女把包斜挎在肩上,有些得意的笑着说道:“即然这样,我如果付给你酬劳就显的有些瞧不起您了,那么,今天就这样吧,大家彼此都留下一个好印象,你看好不好?”回头看着两个警察,笑着说道:“你看到啦,不是我不想给,而是他不想要。”

两个警察疑惑的看着高哲,问道:“你真的想放弃这份权利吗?”

高哲笑了笑,问道:“请问本镇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短胡须的警察答道:“按本地法律规定,丢失物品主人应当付给追回物品人丢失物品价值的百分之十作为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