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我没有见义勇为(下)

翻了几张相片,上面从来都没有跟男生的合影,我猜想这女孩应该是单身,不过我也不奇怪,大多数漂亮的女孩都是单身,因为太漂亮的人,眼光都不会太低。

不会太低,这个门槛就已经足够挡住太多人了,恕我直言,现在的人啊,只要不太邋遢就已经不错了,更别提上门槛了。

而且像这女孩,一般或多或少都有点伤感忧伤文青病,多半也看不上有钱的。

她们喜欢的应该是吉他,星星之类的吧,其实我不反感文青病,但是也不太喜欢,这不太喜欢来自与某一部分人,他们眼里所谓的文青就是旅旅游,拍拍照,发些无病呻吟的文字,天天囔囔着酒啊故事啊,实际俗不可耐,这类人还是先去好好治病吧。

而另一部分文青则是让我佩服的,他们勇敢的追逐自己想要的生活,把文青深埋在心地,努力的赚钱,因为他们懂得,要想追逐自己想要的生活,不受约束,钱是少不了的,这是个很正确的目标,这不是拜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但在我们赚钱的时候,终归躲不掉这俗气的世界,而我们陷入这俗气的世界,是为了有一天能脱离这俗气的世界,在这时,世界观总免不了迷茫,误入歧途,或是坚持自己绝尘而去,多有趣。

我想我,已误入歧途。

第二天中午,我按照昨天说的时间去那个胡同等那个女孩,可是左等右等却都没有人来,我是个很没有耐心的人,等的急了,一脚用力的踢在墙壁上。

心想自己真是****,哪有人会把拿了贵的手机还乖乖回去把原先的手机换回去的。

可我又总是觉得她会来,我看人向来准确,从来没看错......可是她偏没有来。

算了,自认倒霉吧。

我准备走了,在离胡同不远的地方,忽然听到几个男人在说话。

走过去看时,是三个大汉在围着一个女孩。

女孩被挤在角落。

能在街头干这种事情的,只有混混,年轻的混混,而我最讨厌的两种人里面,第一就是混混,其实原因很简单,混混绝对不是黑道,混混就是混混,这一点要分清。

他们的特点就是混和混,第二个念三声,特征是团体不大,一群混混顶多二十多个人,但是做事情极其不计后果,常年在东南街的批发市场购买砍刀和电棍,下手没轻没重,动不动就要跟人干架,要知道群架是很乱的,非常容易出事。

其次他们为什么混呢?他们不是黑道,大多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是恶习又非常多,吸毒泡吧玩女人样样精通,半夜飚摩托车是常有的事。

第二讨厌的人是年纪大的混混,这一类混混最可恶,他们深知年轻混混的心理,所以特别容易挑拨他们为自己做事,讨债砸店之类的,万一遇见硬茬,这些年轻混混就都完了。

从前有部电影叫古惑仔,主要讲的是现在混混的义气,我看了直想发笑,在黑道的体系或者是混混的团体中,根本就不存在义气这种东西,从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

他们所谓的义气,只是一起干坏事的心安理得,想一想,一群易怒,做事不计后果的人会思考义气的含义,一个表面关系很好的两个人,为了一件小事觉得没面子,为了一个女人当街火拼的人会懂义气。

想一想,一个人只是受气了,就拉着所谓的兄弟去打架,从来不思考他们帮自己打架会不会被连累,会不会因为对方人多被打死,这叫义气?

而这种事情,每天都在东南街的夜市发生,你有没有感受过正在好好上网的时候,旁边的人被另一个突然拿刀割喉血渐到你身上的感觉,你怕不怕?

在我还没有做小偷的时候就经历过,我看见我旁边的人一只手捂着脖子,另一只手青筋暴出的乱抓,最后抓住了我的胳膊,眼睛死死的盯着我,却发不出声音,我想他大概是想说救我,我当时很怕,我怕的快晕眩了。

最后警察究其原因,这两个人仅仅是因为被杀的那个人跟凶手因为口角约架,然后输了,就趁着他不注意进来杀了他。

我很愿意相信他只是一时上头,我不敢相信一个稍微有一丝理智的人可以做出这种事情。

我仔细看那三个人时,发现那三个人我认识,领头的是刚得了新人王的小吴,而其他两个是名不见经传的混子,难道跟着小吴混了。

小吴对着挤在角落的人说:“妹子,怎么样,交个朋友来来”说着就要拉那女孩的手,从我的方向看只能看到那女孩拼命挣脱,却没有发出声音。

这时候一个混子说:“吴哥,给这个,还怕她不跟着你”

我看到他手里拿着的东西是最新型的毒品,欢喜丸,上瘾性强,而且人只要吃上一口就会意思模糊,混混沌沌还会断片,这特性是什么用处就不多说了,我心想真特么的畜生,这要是给人吃了跟毁了一个人一生没什么区别。

这一行管人闲事是大忌,别看电影上英雄救美挺爽快,在现实上你这么做简直就是自己作,不管你看到什么都不能管,你也管不了,坏人图的就是个干坏事,想一想被人一管是什么感觉,你的结果还能好吗?

可我就是偏偏对毒品有很大的抵触,我没法心安理得的在看见这一幕离开,我当然不是英雄救美,也不是见义勇为,我没有那么高的觉悟,也没有这么高的素质。

我一天是小偷,一辈子都是个小偷,这背负在我身上许久,我不是好人,要是让人知道我做好事还不被笑掉大牙,我要给自己找个管闲事理由。

我要找小吴的事,因为他抢了我新人王的位置。

“哟!这不是小吴吗?”我边向他走去边说道,又装作刚看见他们似的看看周围。

“没你的事,赶紧走!”正在兴头上的小吴显然有些不快。

“不过是个小偷,干这种事情不太合适吧?”

“神他妈小偷,吴哥现在跟着大牛”一个混子说道。

怪不得这么嚣张,原来是跟着个角色了,大牛是这里的16夜总会的一个经理,很有势力,要不怎么说新人王有机会了,这小吴第二天就出头了。

这本该是我的机会。

而小吴出头之后底气也不一样了,记得以前还跟我称兄道弟,一出头就直接不把我放在眼里,果然在这行都很势力,交浅言深泛滥。

小吴没好气的说道:“什么不合适?!这女的穿成这样来这么偏僻的地方能是什么好女人?!就是小骚蹄子!就是在勾引老子犯罪”

我看了一眼那女孩,那不就是被我偷的人吗?怪不得我等那么久没来,原来是被截了,她今天穿着斑马纹的短裙,没有口袋,手里还拿着我的手机,眼里泛着泪光,受到侮辱也不敢还口,看上去委屈极了。

她穿的并不暴露,果然鲁迅先生说人的想象力在看到女人露出胳膊就联想到躶体,想到躶体就想到困觉一点都没错。

看到这种情况,我笑了笑,一把推开一个混混,拦过那女孩,说道:“她是不是好女人不重要,但她是我的女人”

我宠溺的看了看那女孩,发现她今天洗了头,身上有一种茉莉花的清香。

”东南飞!你特么是不是找事!“小吴气愤的说道。

”新人王输给了我不服是不是,不服找地解决,别特么扫我的兴致!“

”那天还特么装B,结果钱都没有我多,是不是笑话“小吴对着两个混混说道,他们三个齐声的嘲笑起我来,不提这个还好,一提我心里就来气。

怪不得老贼王和刘哥都劝我新人别着急出头,出头就容易被搞,看小吴这嚣张的样子我都想去弄他。

输给这烂人,真特么丢人。

”你在这劫我的女人,到底是谁找事“我压着怒火说道。

”南飞,你最好想一想你今天这么做的下场“小吴脸色一变对我威胁道。

最差的结果已来,我知道他是什么意思,但是我决不能服软,绝对不能。

”小吴,你别欺人太甚,要知道一条狗被逼急了会咬人,一个没有顾及的人被逼急了可是会杀人的,你这可是再欺负我的女人“我不动声色的说。

这下小吴被震住了,他知道就算他们三个加起来也打不过我,小吴以前跟我练过,结果被一招撂倒,差点摔成脑震荡,要是现在跟我动手,两方都没有好处。

”你给我等着!“小吴甩下这句话带着其他两个混子走了。

又得罪了一个人。

我松开了搂着的女孩,她把手机递给了我,我也把她的手机递给了她。

”谢谢“她说。

我承受不了这句谢谢,因为我根本没有救她,我相信因果,如果我没有偷她的东西,那么她就不会有现在的遭遇,所以听她说谢谢我很惭愧。

我和她找了石凳坐了一会,我从旁边的店里买了一瓶果汁,和一瓶啤酒。

她一杯,我一杯。

我喝的是酒,我一难过就喜欢喝酒,喝酒后的头昏脑胀会让自己短暂没空去想那些烦心事,那女孩只是安静的喝着果汁,我斜躺着看着她,才发现她的脸上红红的,眼中还泛着泪光,而那些红红的,好像一个巴掌。

怪不得她不敢出声,小吴打了她,小吴打了女人,我心里忽然对他无限鄙视,一个小人得志的烂人,一个人多却连我都不敢打的人,却带着两个混混打一个女人。

女人,本应该用来宠爱,尤其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

我看她看得呆了,特别是如此楚楚可怜的模样,她对于我来说太美,美得只要我再看上两眼就会不可自拔的爱上,也许这只是一时的冲动,随着时间会慢慢消散。

但这一刻的冲动如此强烈。

但我不能爱上她,因为我是个小偷,在这行里,一个人的缺点当然是越少越好,一旦我爱上了她,我就多了个缺点,一个大佬可能因为家人而心甘情愿的走进仇家的陷阱,这就是缺点的危害。

但我不是怕这个,因为我是小偷,爱情如此盲目,如果我爱上她她也恰好爱上我的话,我就等于连累了一个人误入歧途,我有自己的良知,我不能。

我在心里苦笑,现在才觉察出一件事,一件我从未注意的事情,原来,当我误入歧途的时候,也被剥夺了爱一个人的权利。

我不再看她,不管她有多美丽我都不再看她。

我今天坏了小吴的事,他肯定不会善罢甘休,尤其是他现在上位了,由一个新人到有了靠山,他肯定会找人冷杠我。

想让他不找我麻烦,那就只能我先去找他麻烦,我不能坐以待毙,从小我就知道,当一个欺负你的时候,你不反抗只会被欺负的更凶,想要别人不欺负你,你就要发狠,挨了拳头要还回去,让人知道你不是好欺负的。

我从来不主动找人麻烦,但是这点觉悟还是要有的,在这行一个人惹了另一个人一定会被报复,如果不报复就会被默认为孬种,虽然我并不认同,但可以肯定别人认同。

小吴一定会冷杠我,为了避免自己被暗算,我就只能先出手,没有第二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