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邓小平

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现在我们严肃处理这样一批人,不但对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一种教育,对全党、全国人民也是一种教育。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已经说过,现在还有不安定的因素。“四人帮”组织上和思想上的残余还存在。我们不能低估这些残余的能量,否则就要犯错误。派性分子还存在。新生的打砸抢分子也有的是。还有各种流氓集团、刑事犯罪分子。还有同外国势力和台湾特务机关联系进行地下活动的反革命分子。还有公然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所谓“民主派”,以及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对这些人也不能低估。他们那个旗帜是相当鲜明的。尽管有时也说拥护毛主席,拥护共产党,实质上是要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这批人,其真实思想就是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大陆不如台湾。当然,他们也并不了解什么是资本主义,台湾的真情实况如何,不少人是误入歧途的,需要教育挽救。但是对这些所谓“民主派”的总的倾向和真正目的是什么,一定要认识清楚,不要天真。还有破坏社会秩序的无政府主义分子和极端个人主义分子等等。这些都是不安定的因素。尽管这几种人的性质不同,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他们完全可以纠合在一起,成为一股破坏势力,可以造成不小的动乱和损失。这种情况去年就发生过,今后还可能发生。有人说,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了,怎么还会有阶级斗

争?现在我们看到,这两方面都是客观事实。目前我们同各种反革命分子、严重破坏分子、严重犯罪分子、严重犯罪集团的斗争,虽然不都是阶级斗争,但是包含阶级斗争。当然,我们必须坚决划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界限,对于绝大多数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应该采取教育的办法,凡能教育的都要教育,但是不能教育或教育无效的时候,就应该对各种罪犯坚决采取法律措施,不能手软。现在还有少数地方、少数同志对这些人手软。一部分地方对这些人采取措施很不得力,下不了手。容忍这些人,容忍这些“四人帮”残余、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人民对我们很不满意。我们最近采取了一些措施,对犯罪分子打击了一下,但还只是初步收效,还要对各种犯罪分子继续坚决打击,努力保障和巩固健全的、安定的社会秩序。我们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对违法犯罪分子手软,只能危害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危害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在这场反对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绝不允许宣传什么包括反革命分子在内的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绝不允许任何人背着党同这些人发生联系。这里所说的,是指对他们抱同情态度的那种联系,至于有的同志是为做他们的工作才去发生的联系,当然不在此列。对他们抱同情态度的那种联系,的确是有的。举例说,有些秘密刊物印得那么漂亮,哪儿来的纸?哪个印刷厂印的?他们那些人总没有印刷厂吧。印这些东西的印刷厂里边有没有共产党员?支持那些人活动的有一些就是共产党员,甚至于还是不小的干部。对

这些党员要讲清楚,他们的立场是非常错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立即彻底改正,就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处分。总之,在对反革命分子、破坏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问题上,各级党组织直到每个支部的态度都要十分坚定,不能有任何游移不定、含糊不清的表现。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不是又在“收”了?在这样的问题上,我们从来就没有“放”,当然也谈不上“收”。什么时候我们说过要容忍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破坏分子的活动?什么时候我们说过要取消无产阶级专政?老实说,对于这样一些活动,现在应该从重处理,不是从轻,乱得太不像话了。国家不管是不行的。对这类分子的法律措施要从严,从严了才可以教育过来一批青年。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现在我们严肃处理这样一批人,不但对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一种教育,对全党、全国人民也是一种教育。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真正要巩固安定团结,主要地当然还是要依靠积极的、根本的措施,还是要依靠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同时也要依靠完备法制。经济搞好了,教育搞好了,同时法制完备起来,司法工作完善起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整个社会有秩序地前进。但是法制要在执行中间逐步完备起来,不能等。现在这样一大批犯罪分子不严肃处理,那还说什么法制?对于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人,都要分别情况,严肃对待。

(选自《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