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民主,加强法制

○叶剑英

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自己的工作中一定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事实真相,一定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完成自己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有一批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检察官和法官,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在人民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定要实行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为了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从建国以来,还没有很好的健全起来。林彪、“四人帮”所以能够为所欲为,也是钻了我们这个空子。他们“砸烂公、检、法”,践踏社会主义法制。他们在所谓“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对广大干部和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想抄谁的家就抄谁的家,想抓谁就抓谁,只要他们说一声某人是“坏人”,这个人就被投入监狱。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有多少人被他们用这样那样的方法整死了。这是一个血的教训!

林彪、“四人帮”从反面给了我们血的教训,使我们懂得,一个国家非有法律和制度不可。这种法律和制度要有稳定性、连续性。它们是人民制定的,代表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利益,一定要具有极大的权威,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修改,而不能以任何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自己的工作中一定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事实真相,一定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完成自己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有一批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检察官和法官,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在人民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定要实行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们党、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受林彪、“四人帮”之流的个人特权的灾难太深重了,我们以后一定要动员全党全军全民的力量,来向任何个人特权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

为了确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巩固我们的政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立即着手研究修改制订民法、诉讼法、刑法、婚姻法和各种经济法等等,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制。对一些冤案、错案、假案要彻底平反,不留尾巴。这些案件的复审工作一般不要由原办案人员主持。只有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得既合理又完善,全党满意,人民满意。人大常委会如果不能尽快担负起制定法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那人大常委会就是有名无实,有职无权,尸位素餐,那我这个人大常委委员长就没有当好,我就愧对全党和全国人民。

总之,我们要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实现四个现代化,这是我们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法制。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的法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选自《叶剑英选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