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宪法问题三则

○孙中山

一、国家宪法良,则国强;宪法不良,则国弱

今日所望者,则在议员诸君仍以人力觅一立国的基础。基础谓何?则宪法是也。国家宪法良,则国强;宪法不良,则国弱。强弱之点,尽在宪法。

今日以菲薄酒殽,承诸君莅止,不胜欣幸。所欲为诸君述者,窃以今日之世界,纯为一竞争世界。吾国积弱已久,所以恃以图存者,全在议员诸君从〔重〕新创造一健全中华民国;以远大之眼光,内则考出中国数千百年之积弊,外则察西洋各国之兴亡盛衰及其理由,以图挽救之方。但世界进化潮流并不一定,兄弟对此,不得不生一种感触。在昔国家之初萌,有家族时代、有部落时代、罔识大团体之国家,盖亦无公共维系之物所致。自科学发明以后,吾人所应作者何事,以一般人之眼光看来,自应拿出一定的计划来做。质言之,现在我们非从民权上着手不可。即以民权主义为我中华民国建国之方针可也。但我国原系老专制国,完全为人治人力。今日所望者,则在议员诸君仍以人力觅一立国的基础。基础谓何?则宪法是也。

国家宪法良,则国强;宪法不良,则国弱。强弱之点,尽在宪法。今我国宪法尚未公布,其责任纯在议员诸君身上。今日兄弟请以宪法问题为诸君研究。吾国“天坛宪法草案”中,实有特殊之争点,不容混淆者,惜人多未能了解耳。考世界各国宪法之美者,若美国、法国,而英国尚无成文宪法。美国之抵于法治,赖宪法之力,故自美国宪法发生以来,几为十九世纪以来第一之完全宪法。我国之“天坛宪法草案”,多仿于十八世纪之陈法,移之十九世纪已属不合,何况二十世纪时代乎?顾我国流弊甚多,居今之日,尚有反对共和,反对民权主义而提倡专制者,因不知民权之谓何耳。

査反对民权者,辄谓民权流弊甚多,不知在外人亦固有反对民权者。所出之书,理由亦充足,但其尚未译至吾国。不然,反对民权者,将谓有所本也。夫民权思想最盛者,多在老专制国;而反对民权者,多在共和国,是历历可考。故兄弟于此,知民权之流弊,实专制流弊所遗传,若民权完全发达,决可无流弊矣。诸君于此当知美国宪法,完全为保护民权。今日创造中国、创造宪法,责任在诸君身上,其责任厥有两端:(一)须知我们为二十世纪的人类;(二)所产宪法,当驾乎欧美各国以上,非

复十八世纪之陈腐不堪。借以表示我中华民国为文明开化最早之国也,我国历史上良法美意亦至夥。惟“天坛宪法草案”之弊,概言之有二:(一)完全为十八世纪的旧物;(二)忘记己身为中国人。正如近人某谓美国法治腐败,不及俄罗斯专制之良,而昧于世界之大势也。当日革命注意之点,曰推翻专制时代之皇帝,是禁皇帝作恶。因皇帝一动物也,吾人亦动物也。因彼可以自由作恶,故从而防止之、排除之。“天坛宪法”即防止皇帝作恶之宪法也。今考美国宪法完全为防止民权流弊,与“天坛草案”相反。推之可见,十九世纪以后之宪法,应防民权流弊。吾国宪法应本是以成,始算二十世纪之完全宪法。不为外人窃笑其不良也。

又我国历史本素注意政治,所谓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屡言于数千年前,是吾人政治经验,应算宏且富矣。不徒一般毕业于外洋者,得有博士、学士诸学位者,尝以为未曾学过,而不细为研究,亦殊可惜。今吾对于宪法所主张曰五权,人皆〈以〉为我所发明,其实系中国良好之旧法。所谓五权者,除立法、司法、行政外,一为考试权,一为弹劾权。查我国对此两权流传极久,虽皇帝亦不能干涉者。往年罢废科举,未免因噎废食。其实考试之法极良,不过当日考试之材料不良也。至弹劾权,在历史上能弹劾皇帝,其权限虽仅限于皇帝,然此制度实世界所未有,故中国实为世界进化最早之第一国。徒知外国有三权,而外人则固视中国为民权发达最早,尝摹仿吾国之办法矣。中国虽乞丐之子,凭考试取功名,实平等已极。此外人深以为然,奈何我国人不自知耶?故甚望保存此良法,而勿忘记中国自己之良法也。吾国五权既不自知,即提倡革命人,往日亦尝谓不知革命何年成功,乃不事研究及此。今民国已成立七年矣,所望速日产生完全优美之宪法,驾于欧美以上,作成一中西合璧的中国;表示我国宪法为二十世纪以后之法,且表示中国人之中国为最早开化之国,将见各国效我国之成规,抄袭我国之宪法,此兄弟所馨香盼祷于诸君者。

(选自《孙中山全集》第4卷,中华书局1985年4月第1版)

二、宪法成立,国之根本

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与国之存亡相始终。盖宪法成立,国之根本,庶难摇动。

今晚承美国领事韩君及各界诸公光临,无任荣幸。惟中国建造共和,已阅七年,尚风

潮汹涌,无一定办法。美国为世界第一共和国,吾国共和,是美国首先承认,即所以承认国会也。国会不幸被奸人迫而解散两次,实逼处此,至开非常会议,预料美国当为欢迎。但此会为非常会,当有非常责任。过此以往,又是宪法问题。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与国之存亡相始终。盖宪法成立,国之根本,庶难摇动。故望议会诸公,速开正式开〔议〕会,早颁宪法。宪法成,国本斯固。吾国数年来,叠遭变乱,张勋复辟、督军造反,大逆不道之事,无所不有,此为建造共和国应有文章,实足为吾民一大教训。现又有复辟之谣,以吾国人心论,当信其再无此事实发现。况世界潮流趋势,集于共和,吾信吾国将必成一光华灿烂之共和国。总领事是美国人,美国是新世界之老共和国,吾国为旧世界之新共和国,新世界之老共和国民,与旧世界之新共和国民,相聚一堂,曷深欣慰。但美国为先进文明国,事事皆足为吾国模范,尚希进而教之,予颇欢迎。

(选自《孙中山全集》第4卷,中华书局1985年4月第1版)

三、宪法是国家的构成法和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四千年之帝制,易为民主,于是中华民国出现于世界,民国约法亦同时产生,此四万万人民公意之表示也。

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四千年之帝制,易为民主,于是中华民国出现于世界,民国约法亦同时产生,此四万万人民公意之表示也。是故袁世凯以洪宪奸之于前而不可,张勋以复辟乱之于后而辄败,实物之教训,亦可以戢奸雄之野心,而正邪辟之乱萌矣。惟约法以宪法制定之权委诸国会,国会制宪乃久而无成,论者或以为口实;然考其经过,则妨害捣乱、使宪法不能告厥成功者,皆为不利有宪法之人。其人即假借武力,敢为国民之公敌者也。不是之咎,而咎国会,何其妄耶?

吴君宗慈编《民国宪法史》前编既成,嘱一言以为序。夫民国九年,人民求宪法而不见,今见此书,其感慨觉悟为何似?抑吾人懔荀子群众无斗之戒,既以护法为职志,则惟有努力奋斗,期必达目的而后止。吾知中华民国宪法必有正式宣告于海内外之一日,吴君其泚笔续记之。

中华民国九年八月

孙文

(选自《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5月第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