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党员干部加强道德建设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在开始这一章的讨论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战斗英雄邱少云的事迹:

1952年10月,抗美援朝中著名的上甘岭战役打响了。10月11日傍晚,邱少云随所在部队奉命到离敌人仅300米的地方执行潜伏任务。他和战友们从头到脚都披挂上了伪装草,在敌人的火力圈内,以高度的警惕性潜伏了下来。邱少云潜伏在高地东边距山脚只有60米的一条杂草丛的土坎边。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夜里又湿又冷,到了白天,草丛里又闷又热,各种虫一个劲地往战士的裤筒里钻,痒得使人难受。部队攻击的时间是在太阳落山。就是说,要在敌人的眼皮底下度过整个白天。这时间该是多么漫长、多么难熬啊。可是邱少云和他的战友们都一动不动地卧在齐胸深的草丛里,等待着攻击的命令。

12日上午10点多钟,突然意外的情况发生了:山上的敌人向草丛中乱扔燃烧弹。立刻,潜伏地区燃起几处大火,野草噼噼啪啪地燃烧起来,火越烧越大。这时,敌机又扔下了一排燃烧弹,有一颗落在离邱少云两米远的地方,四散飞迸着汽油燃烧液,溅在邱少云的腿上。转眼间,他腿上插的伪装烧着了,火苗腾腾地往上冒,很快地变成了一团烈火把他包了起来。

邱少云的身后是一条水沟,他只要后退几步,在泥水里打几个滚,身上的火就灭了。可是,只要他一动,敌人就会发觉。这时候,靠近邱少云的战友紧张起来。他们望着全身被烧着的邱少云,心里十分难受。烈火烧在邱少云的身上,就像烧在战友们的心里。他们真想扑过去,帮助战友把火扑灭呀。但是,他们克制住了极度的痛苦,没有那样做。因为敌人正从望远镜里观察着这片燃烧的土地,只要有丝毫的动静,敌人就会发现。这样,不仅救不了邱少云,潜伏计划也要落空,更多的战士的生命就要受到威胁。这时候,烈火从腿上已经烧到了邱少云的头上。他忍受着烈火烧身的难以想象的痛苦,立即把手中的爆破筒递给了身旁的小李。

10分钟过去了,邱少云还是一动不动地伏在那里,两手深深地插进泥土里,像一块优质的钢铁一样任火冶炼,像一块千斤巨石紧贴地面,严格地遵守着革命纪律。一直到牺牲的最后一秒钟,他没有发出一丝响动。

邱少云的战友们盼望的时刻终于来到了!下午5时30分,敌人的枪声不响了,火焰渐渐地熄灭了,阵地上一片寂静。突然,潜伏在草丛中的500多名志愿军战士,像爆开的定时炸弹一样,轰然一声炸响了……

邱少云牺牲后,朝鲜人民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怀着深深的敬意,在391高地的石壁上刻了一行大字:“为整体、为胜利而自我牺牲的伟大战士邱少云同志永垂不朽!”部队党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志愿军领导机关为他追记特等功,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一级英雄”称号。朝鲜政府授予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及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1953年5月18日,《人民日报》用整版篇幅发表了长篇通讯《伟大的战士邱少云》。此文一出,随即在国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

邱少云的事迹启示我们:集体主义是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加强道德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集体的利益,党员干部应该而且必须勇于放弃个人的利益,直至牺牲自己的生命。

一、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一)集体主义是共同利益在人们观念上的积极反映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从我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出发,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的需要。《纲要》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集体主义是指一切言论和行动以合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所崇尚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一种根本否定。牢固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内在要求。

集体主义作为哲学、伦理学、社会学专用词,是近代社会形成的。但集体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开始出现。甚至有的学者认为,这种现象在动物世界里也是存在的。一位动物学专家曾在非洲草原看到这样的场景:一群正在迁徙的斑马突然遭到几头雄狮的袭击,怀孕的母斑马和小斑马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在这紧要关头,只听一声长吼,一匹老斑马忽地掉转头来,奋力向雄狮冲去。老斑马为了马群的集体利益而自我牺牲的行为,是动物在长期进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本能。只有到了人类的原始社会,这种集体主义才开始社会化并成为人类初步的自觉意识。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集体主义,就是原始社会中原始人群实行的原始集体主义。俄国马克思主义思想家普列汉诺夫曾通过对原始社会生活的考察,从理论和证据上考察了这种集体主义在原始社会存在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他得出的结论就是:与原始社会极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始人不可能作为单个的个体而生存和发展,只有实行以公共利益为最高利益,彼此之间无私地团结相助,才谈得上原始部落或氏族的共同生存与发展,也才谈得上原始个人的生存和发展。

人类进入私有制和阶级社会后,集体主义作为一种精神,在最广大的劳动人民中应当说是一直存在着的。但是,在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那里,具体的集体主义就完全被“淡化”甚至“虚化”,而转变成为一种公开倡导的集团利己主义、阶级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至于希特勒所鼓吹的法西斯式集体主义,则完全是一种残害人类的极权主义,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歪曲反映和对集体主义的根本否定。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新的历史阶段,人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必然地选择集体主义作为调节利益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这是人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积极认识与反映,成为一种高度的自觉意识。从政治因素看,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革命,都是一场阶级的大对抗。无产者个人在整个斗争中,无法与代表全部旧社会利益的资产阶级相对抗,只有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强大的、自为的、有战斗力的集体,才能最终赢得斗争的彻底胜利。从经济基础看,社会化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进一步社会化,建立了公有制占有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从认识发展规律看,资本主义社会根据利己主义的原则,对人的本质社会属性进行了彻底否定,必然走向它的反面,也就是对孤立人类、分裂集体的利己主义原则,再进行否定之否定,进而重新选择集体主义。

我们党和国家积极倡导的集体主义,是从巴黎公社到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从“五四”运动后中国工人阶级的初步觉醒,到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到改革开放新局面的出现,都充分体现了集体主义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主导作用,体现了集体主义催生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促进作用,体现了集体主义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的积极作用。

(二)提倡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客观必要性

第一,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是克服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一方面,市场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具有短期性。“看不见的手”虽然对微观市场的调节具有较高的灵敏性,但它难于解决国民经济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问题,以致使市场主体在供求关系变化的价格波动中,更多地受当前利益的驱使,追求见效快的经济行为,这在客观上容易使市场主体产生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和短期投机心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的利益性、独立性、自主性,使得市场主体直接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如果不对市场主体这种“从利”的价值取向给予必要的制约和正确的引导,就会滋生以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为本位的利己主义思想和行为,甚至会出现无视社会整体利益的现象,导致侵害他人或国家利益的行为。要遏制市场经济的这些负面影响,除了规章制度、法律规范的秩序整合外,还必须进行观念整合,使人们在思想观念上把握个人与集体、国家之间的联系性以及各自存在的独立性、客观性、合理性,树立正确的获利观念。

第二,集体主义原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保证。

邓小平同志突破了我国传统经济学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割裂的思维模式,提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形式,既可以和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也可以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创见。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邓小平同志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要不要富或富与不富的问题,而是在于社会上大多数人富还是极少数人富,即是共同富裕还是两极分化。由于市场经济是依靠金钱进行奖赏和惩罚,产生收入与财富方面的不平均分配以激励劳动者,所以我们的现行政策在承认不同地区、不同个人差别的基础上,提倡人们通过遵法守德致富,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如何缓解市场经济的“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把一部分人的先富逐渐过渡到“共同富裕”呢?首要的一点是要求个人在谋利时,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其次是国家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实力,在“效率与公平”原则的指导下,实行再次社会分配,以缩小贫富差别;再者要依靠集体的力量,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第三,当前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需要加强集体主义的主导价值导向。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社会转型、价值观念的更替,再加上改革开放后外来文化的进入,社会价值观呈多元化的态势,人们可以根据自己对生活的理解,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但这绝不意味着每个个体在价值选择的实践中可以有多元化的价值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因为社会存在着多元的价值观,才更需要社会成员具有正确的一元化的价值认知和选择。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在人们价值观混乱和行为出现多种偏差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加强集体主义的主导价值导向。

(三)坚持集体主义就是要构建和谐集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努力建设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目的是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妥善协调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致性,努力构建和谐集体,争创一流业绩。

构建和谐集体是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工作创新发展、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的根本要求。构建和谐集体应达到四个目标要求。一是讲团结、顾大局。强化团结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凡事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对职工群众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二是讲学习、勤钻研。党员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探求解决新问题的途径,提高前瞻性研究和技术型管理的能力。三是讲敬业、爱本职。要把开拓创新精神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勤奋工作,精益求精推进各项事业,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四是讲创新、求发展。要以有为求有位,以自律求自强,以创新求发展,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工作。

构建和谐集体,争创一流业绩是一个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整体。构建和谐集体,既是争创一流业绩必要条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构建风气正、人心齐的和谐集体,是争创一流业绩的前提和条件,而争创一流业绩的实效又能促使和谐集体的进一步形成。和谐才能团结,团结才有战斗力,有了和谐团结战斗的集体,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才有希望,才有保证。因此,建设和谐集体,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为构建和谐集体的动力,落实到履行岗位职责的行动中,落实到争创一流业绩的实践中,体现在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上。

在构建和谐集体中,要认真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原则,重点是协调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具体讲就是,一定要坚持做到三个正确对待:一是要正确对待自己与他人的长处与不足;二是要正确对待自己与他人的升迁进步;三是要正确对待自己与他人的人际关系。同志间要多看到

对方的长处,多看到自身的不足,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敢于否定自己。一个成功的人往往是在不断否定自己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一个人的升迁固然与机遇有关,但最重要的还在于其素质。有的同志进步了,是其平时努力的结果,应当高兴,切不可心存嫉妒。相反,更应该看到自身的不足,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同志们走到一起工作,这是一种缘分,为了工作正常的交往是无可厚非的。“友谊与谅解比什么都重要”。同志间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努力,在思想一致的基础上,把我们所在的集体建设成为人人都感到宽松、平等、尊重、踏实、温暖的大家庭。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盲人在夜晚走路时,手里总是提着一个明亮的灯笼。别人看了很好奇,就问他:“你自己看不见,为什么还要提灯笼走路?”盲人回答说:“我提灯笼并不是为自己照路,而是让别人容易看到我,不会误撞我,这样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安全,也等于帮助别人。”盲人点亮的不是一盏灯,而是一种道德情怀。构建和谐集体,就是要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形成一个既团结融洽、又充满活力的群体,形成党员干部群众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环境,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

团结出力量,团结出人才,团结出事业。只有构建团结融洽的集体,才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全体人员的力量凝聚到党的事业中来;只有从制度上保证和谐集体的活力,使一切有利于集体发展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才能构建充满活力的、团结向上的集体。

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

(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集体主义原则,作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原则,同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时期。其主要内涵可概括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在保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满足个人利益;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自觉地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这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它要求人们一切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自觉地坚持、维护国家和集体的根本利益。这个根本利益,在现阶段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高于任何个人利益的最基本、最直接的共同利益。集体主义原则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在现实生活中自觉地把国家、集体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并以此作为判断善恶、美丑、是非、正邪、荣辱的标准。在集体财产受到损失,群众生命受到威胁,国家安全面临危险的情况下,就应当自觉维护集体、人民和国家的利益,牺牲个人的一己之利。

其次,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实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效结合。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本质特征。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当家作主,从而实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根本上的一致性。这是因为,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都包含在集体利益之中。对每个公民来说,国家的每项方针政策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实现绝大多数人共同的根本利益;单位集体的每项具体改革措施都是为了提高生产能力,增强经济效益,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因此,从根本上说,没有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就不可能满足个人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证。离开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邓小平同志强调的那样,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从道德上就要求人们具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这种集体主义观念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集中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三者利益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三者利益的一致性会得到进一步显现。

最后,充分尊重个人利益,尽可能为实现个人利益创造条件。这是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的体现。

我们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不是说个人利益就可以忽略不管。相反,在社会主义社会,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并不否定个人的正当利益,而且要尽可能地满足和维护正当的个人利益。基于这种认识,国家在制定具体政策时,总是尽量考虑个人利益,努力为实现个人利益创造良好环境。比如,我们党和政府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带动其他人、其他地区共同富裕;积极推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激发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其他适当方式为国服务的积极性。这些立足于国家、人民长远利益,又照顾公民个人利益的方针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在理论上考察三者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再来看我们党的历史实践,会得到进一步的深刻认识。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党员干部,就是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个党员、每个干部都应当按照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在处理个人、集体、国家利益关系方面,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始终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绝不能为了个人的、小团体的利益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绝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当然,我们党员干部是生活在现实中的社会成员,每个人都有正当的个人利益。这种个人利益,是指现阶段社会条件下个人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承认个人利益的存在,与个人主义有着明确的界限。个人主义则是指一切思想和行为都以个人的特殊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个人的利益凌驾于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上,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反对的是个人主义,而不是正当的个人利益,并且认为只有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了保障,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得到了实现,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充分发挥,集体的事业、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和发展。

(二)把集体主义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

集体主义原则丰富而科学的内涵,反映在道德观念和行为上就是集体主义精神。我们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就应在社会生活和生产中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这时,它已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分层次的。

对于这个问题,有些同志可能认为,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是高不可攀的。其实,集体主义精神作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同样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征。一方面,坚持集体主义,就是要提倡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舍己为人、无私奉献,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崇高道德境界。以孔繁森、马恩华、李国安、牛玉儒、郑培民、任长霞、吴大观、沈浩、李林森等为代表的优秀党员干部,为了人民利益殚精竭虑,乃至献出生命,以他们震撼心灵的高尚人格,呼唤着更多的人们向更高的道德境界提升。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正是有了这样一大批道德楷模,使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有了提升的动力和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也明显增加,必然造成道德主体层次的多样性。这种现实使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不可能整齐划一,这就决定了道德标准的多样性,为道德要求规定了层次性。因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也不能以单一道德标准要求所有的人,更不能用大公无私这样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一切群众,应当使集体主义在多种层次上得到体现,把集体主义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

把集体主义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的迫切需要。对每个公民来说,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照不同标准,在工作岗位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在此前提下,只要广大公民的行为合法、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集体主义道德都应当予以承认和容纳;只要他们的意图、愿望和行为符合现行道德标准,就应给予肯定和鼓励。这是一般公民都应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广泛性。这就是说,集体主义精神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体现,可以融入到每个人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对每个公民来说,为他人为社会做好身边力所能及的事,也就意味着在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主动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改革发展建言献策,这是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聪明才智,踏踏实实做出突出成绩,这是为了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利益;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增进友谊,当别人遇到困难,尽己所能地热情帮助,这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也是为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根本利益。凡此种种,每个公民正是通过对这些具体事情的积极参与,在营造着一个弘扬集体主义精神的良好氛围。

当然,对我们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来讲,应当积极倡导对国家、社会、他人的奉献精神、牺牲精神,这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最高表现形式,也是共产党员应该追求的崇高目标。江泽民同志曾多次强调,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包含的这种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为我们在社会生活和生产中发扬不同层次的集体主义精神提供了道德依据,并使之成为可能。对党员干部来说,就要在自己的平凡工作岗位上甘当勤务员,甘做孺子牛;就要在自己的整个人生道路上坚持淡泊名利,不计得失;就要在祖国、人民和社会需要自己挺身而出的关键时刻勇于牺牲,无私奉献,为广大公民追求崇高目标树立光辉的榜样。

(三)努力增强全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以集体主义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就要在道德建设实践中,引导人们努力增强全局意识,大力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步,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需要人们增强全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这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也是这样。

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是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首先,从国际形势发展方面来看是这样。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世界的力量组合和利益分配正在发展新的深刻变化。我国加入WTO后,国民经济的发展迎来新的严峻挑战。经济竞争,不只是发生在国内企业之间,而且与国外的竞争也会越来越频繁、激烈,尤其是全球性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造成了更大冲击。由此可见,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人们具有全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其次,从国内形势发展方面来看同样也是这样。我们国家的经济改革进入到一个深的层次,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主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必然淘汰一些劣势企业和落后岗位,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甚至可能引发深层次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站得高,看得远,树立全局意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共同克服各种困难。

增强全局意识,就是要求我们在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坚决服从和服务大局。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赋予了地方和各部门必要的权力,让地方、各部门有更多的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发挥地方和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整个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同时,从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的实际情况出发,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实施了权威性的法律、方针和政策,维护了全国市场的统一性,促进国民经济有序运行和协调发展。应当充分认识到

,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不允许存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的地方利益,也不允许存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的部门利益;既要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在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但还是有一些人全局意识淡薄,个别地方和部门过多地考虑局部利益,甚至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无论是地方保护主义,还是小集团主义,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业都是十分有害的。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坚决维护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自觉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

加强团结协作,就是要求我们在日常经济社会生活中,牢固树立集体观念,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为一个共同目标而不懈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对团结协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比如,一辆汽车、一架飞机都是由数千、甚至上万个零部件组装而成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部件都紧紧相扣,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密切协作,任何一道工序、环节和部件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整个产品的进展。只有加强团结协作,才能保证每个产品的质量合格;只有加强团结协作,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也只有加强团结协作,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共同进步。

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当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大力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一是注意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对每个地区,无论富裕发达还是相对落后,无论彼此相邻还是相距遥远,都要注意加强联系协作,发挥自身特长,力求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对每个部门,无论党群机关还是政府部门,无论拥有行政权还是掌握执法权,都要树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分工协作,敢于负责,多为基层办实事,多为群众办实事;三是加强单位之间的协作。对每个单位,无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业单位或是事业单位,无论上级单位还是下级单位,一旦发生业务上的来往关系,就要平等相待,信守合同,坦诚合作;四是加强单位内部之间的协作。无论司局还是处室之间,无论车间还是班组之间,都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整个奋斗目标,从自己的工作职能出发,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五是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协作。无论是干群还是同事之间,无论是师徒还是上下级之间,每个人都要在工作中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减少摩擦、形成合力。只要我们每个党员、特别是每个干部都能够在这方面以身作则,影响和带动大多数人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我们的社会就一定会充满集体主义大家庭的和谐、温馨与活力。

三、积极承担社会义务和热心公益事业

(一)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社会公益事业就是非营利事业,其目的不是为了谋求利益、获得利润,而是为了造福于他人、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是从文化、精神、体质、社会、环境诸方面开发人的潜能,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各种基本条件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特征是它的活动成果或者由于并不具有直接的市场经济效益而不能进入市场,或者由于涉及到人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价值而不应该进入市场。如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高雅的文学艺术作品,是为了发展人类的科学文化事业;又如,教育、新闻、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设施,是同每个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紧密相联的;还有帮助和扶持社会生活中的残者、弱者、困难者的慈善事业。

首先,社会公益事业在广阔的社会领域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人们所从事的活动和事业总是存在着市场所不可能或不应该容纳的部分,经济上无利可图的事业并不等于在社会发展中不重要的事业,不应该进入市场交换的领域也不等于不需要开发的领域。因为,人类追求的价值是多方面的,除了眼前市场上的经济价值之外,还有文化的、精神的、社会的、生态环境的各种价值,而这些价值并不是市场和社会营利事业都能提供的。有位作家写得好,钱可以买到“房屋”,但买不到“家”;钱可以买到“珠宝”,但买不到“美”;钱可以买到药品,但买不到健康;钱可以买到“奢侈品”,但买不到“文化”;钱可以买到“虚名”,但买不到“实学”。

其次,社会公益事业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过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究竟以何种态度、精神、规则去从事市场交换,依赖于人们的精神文化素质,依赖于一个社会的精神文化背景。不同精神文化素质的市场主体、不同精神文化背景下的市场会表现出迥异的风貌。有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的市场,有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有对顾客冷冰冰的市场,也有对顾客热情周到、把消费者作为上帝、从售前服务到售后服务的市场。假如说人们从事的每一种活动都蕴含着、体现着某种文化的话,那么不同的市场也蕴含了、体现了不同的文化。

再次,社会事业的发展也依赖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技术、经营管理都是由社会公益事业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的。在当今世界的经济竞争中,谁拥有了所需要的人才,谁就获得了发展的优势,人才的争夺战已构成了当今世界上企业间、地区间、国家间在经济、科技、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方面。人才的培养除了依赖实践之外,主要依赖于教育事业。教育提供的人力资源构成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长远发展的潜力。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技术设备固然是由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的,但工程技术人员却依据着各门科学的基础理论。没有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地质地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就不可能有航天航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生物遗传工程技术、核能技术、电子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的经营管理、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而这些都有赖于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默契、配合、协作,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又依赖于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这就需要哲学、伦理学、美学、文化学、管理学的研究成果。

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表明,经济发展是不可能孤立地进行的,它和社会发展是互为前提、互相制约的。经济发展需要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发展相配合,人们的物质需求的发展也要与人们在精神、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非经济性、非物质性需求的发展相结合。因此,社会公益事业是现代社会和人的发展所不可缺少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存在和发展是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客观要求,它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巨大的重要作用。

(二)承担社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过程中,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必须把这种原则与精神贯穿到人们的实践活动当中,体现在每个公民的具体行动上。还要求我们每个公民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承担各项社会义务,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曾说过:“我每天上百次地提醒自己,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别人(包括活着的人和死去的人)的劳动,我必须尽力以同样的分量来报偿我领受的东西。”这段话告诉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同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并保持着多种多样的联系。在这种相互联系当中,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都必须依赖着他人和社会,同时又应当对他人、对社会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没有这种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的自觉承担,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难以维持,也就谈不上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啦。

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社会义务,这不仅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原则集体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专家学者的研究统计,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大的方面有以下若干项:第一,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第二,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就是说,每个公民都必须努力劳动、辛勤工作,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里的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又包括脑力劳动。第三,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就是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准备人才。每个公民都要在规定年龄接受科学文化的教育,增强本领,时刻为国家、为社会贡献智慧和才华。第四,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义务。计划生育关系国家的兴旺发达和人民的世代幸福,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既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自觉承担起实行计划生育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义务。第五,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为了国家统一,为了祖国强盛,为了民族团结,每个公民都应当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必要时牺牲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第六,公民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关系国家利益的所有机密,每个公民都必须严格保守,不得向任何不相关的人透露。第七,公民有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每个公民都必须坚决保护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拥有的所有财产。第八,公民有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了解各种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第九,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为了保卫祖国的安全,保卫领土、领空、领海不受侵犯,每个公民应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这一光荣义务。第十,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积累国家建设资金和维持国家正常开支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每个公民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的重要方式。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强制性的,具有法律规范的含义;也是十分神圣的,具有道德规范的含义。只有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这种义务的承担才能真正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我们强调用法律来约束和强制公民承担这种义务,另一方面又要强调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建设,来激发人们的集体主义精神,逐步达到自觉履行社会义务的境界。

(三)热心公益事业和承担社会责任是集体主义的具体体现

所谓公益事业,就是对广大公众有益的事业,主要是指那些通过无偿方式帮助贫弱群体的社会行为。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部分人可以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创造幸福生活,包括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但是,还有部分群众由于所处的地区,以及自己的家庭和个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生活一时难以得到保障。另外,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一些地区还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或者遇到意想不到的自然灾害,都需要社会成员承担一定的责任。扶助贫弱群体,处理突发事件,应对自然灾害,都需要大力兴办公益事业,提倡人们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尽自己的社会义务。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各有关方面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社会公益事业不能全部由政府包办,也应当争取广大公民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这是我国现阶段现实国情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大国,人口多、底子薄,需要扶助的对象较多、范围较广。我国目前仍有部分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城乡还散居着一些五保户、特困户、孤老残幼及优抚对象。近年来,城镇又出现了企业下岗或失业职工等新的困难群体。而且,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地理条件复杂,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抗灾救贫工作十分艰巨,光靠国家财政性救济补助是不可能完全满足这些需要的,所以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干部,对社会公益事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家都还记得,在“希望工程”实施之初,我们的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不但亲笔题词对这一崇高事业表示赞成、支持和鼓励,还亲自以“一个老共产党员”的名义向“希望工程”捐赠1000元。这1000元,使这位老人曾经战斗过的百色地区一位家庭贫困的失学儿童得到救助;这1000元,还使全体党员和亿万群众认识到开展公益活动的重要意义。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当以老一辈革命家为榜样,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从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高度,从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高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党员干部都积极行动起来,往往能够带动周围许许多多的群众。千千万万群众在党员干部带动下,参与公益活动,就会逐渐形成一种好的风气。这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气,就是我们大家盼望和追求的和谐社会的道德风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