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章 党员的义务

【本章导读】

通过学习,入党积极分子要明确党员应履行的义务,自觉地按照党章的要求去做,争取早日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本章重点】

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应履行的义务,这是新时期检验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准,也是对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的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要模范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使自己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义务的内容

共产党员的称号是十分光荣的。其所以光荣是由共产党员承担的义务决定的。通俗地说,党员的义务就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党章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定。

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

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对它们进行深入的学习,是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除了党章规定的之外,当前,入党积极分子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

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党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根据一定时期的历史任务制定的,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以及实现这种目标和任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共产党员要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而奋斗,首先要为实现党的现阶段目标而奋斗,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而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就必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弄懂弄通其基本要求,并转变为自觉的行动。

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知识是共产党员必备的知识,包括党的纲领和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党纪、党的历史知识、党内各项制度以及一系列有关党的建设的知识等。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才能提高党性修养,自觉按照共产党员的要求指导自己的言行;才能提高对党的认识,懂得我们的党是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增强党员意识;才能懂得我们的党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以及现在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担负的历史重任;才能清楚作为一个党员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必须不做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是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首要任务。

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许多问题,我们还不熟悉,甚至有的是我们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任何国家或民族,如果不学习,不掌握大量的、先进的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就必然会因为无知而被时代所淘汰。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是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的直接途径。

第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这一项义务,强调了共产党员必须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其主要内容。这是党章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对党员提出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的这种特定的政治身份,不是空洞的、不可捉摸的,而是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体体现出来的。

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总方针、总政策,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保证。因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否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党所开创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成败,共产党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共产党员要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伟大的创造性事业,是需要众多的先进分子带动亿万群众顽强拼搏才能完成的事业。共产党员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党员的特殊从根本上说就特殊在要做群众的表率,要在群众中发挥带头作用、骨干作用。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因此,共产党员必须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这一项义务,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强调了共产党员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党的利益也就是人民的利益、群众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我们党在理论上是这样讲的,党章中是这样规定的,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在9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培养了许多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或者说是根本的一条,就是党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

共产党员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最基本的要求和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我们党是立党为公的,在任何时候都要求共产党员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任何时候都教育共产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绝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共产党员要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就必须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第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这一项义务,强调了共产党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

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员只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才能保持全党的行动一致,并通过全党的行动一致带动全国人民的行动一致,保证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不断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共产党作为国家中的一个政治组织,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共产党的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仅是应有之义,而且必须发挥模范作用。

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政治、国防、外交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稳定和安全。如不严格保守,就有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损害国家对外关系;妨碍国家方针政策和计划的实施;妨碍国家机关的职能活动;妨碍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危害国家秘密通信手段和秘密情报来源的安全,影响党的事业的发展。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执行党的决定,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义务,是党的纪律的基本要求,是完成党的任务的具体表现。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

在我们党内,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小组、支部或其他特定组织,在党的组织中工作和生活。党的这种高度的组织性,决定了共产党员在党内应当做什么事、应当怎么做事,什么时候开始做事,什么时候做完事等,都是由组织来分配的。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党在完成某一任务的过程中,合理配置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工作成效;可以实现党的工作的计划性,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可以充分发挥党员在完成党的任务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党的工作的新局面。因此,共产党员必须树立高度的组织意识,培养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分配。特别是在组织为自己分配的工作困难多、任务重、时间紧、风险大的时候,切不可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切不可以种种借口跟组织要条件、讲待遇;切不可软弱怯懦,让困难所吓倒,而应当以党员的觉悟,做到以组织为重,个人服从组织,愉快地接受并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用实际行动为推动党的事业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这一项义务,强调了共产党员必须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模范及其基本要求。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指全党在马克思主义原则基础上形成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的一致。

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力量的重要源泉,是党的事业发展和胜利的保证。只有全党团结一致,统一目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才能形成党的坚强领导,使党肩负起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只有全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实现以党为核心的全国人民的团结一致,把全国人民汇成一支强大的建设力量,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前进。因此,共产党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共产党员的本质特征,是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是共产党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要求,是共产党员成长进步的重要基础。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党的思想统一,就是统一到对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认识上。言行一致,是忠诚老实的具体体现,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实际反映。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因此,党要求自己的党员必须襟怀坦白、心胸开阔、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即必须忠诚老实。共产党又是有自己的纲领和章程的党,为了实现党的纲领,也要求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只有共产党员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才能使党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合每个党员特点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保证党员质量,促使党员健康地成长进步。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是实现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必要措施。全党同志只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度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每个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这一项义务,强调了共产党员正确处理和解决党内矛盾,克服缺点,纠正错误的基本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胆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共产党员正确处理和解决党内矛盾的武器。党内存在着矛盾,党员之间存在着矛盾,这是任何政党都有的一种客观现象。然而,对党内矛盾采取什么态度,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解决,不同的政党有不同的表现。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出发,从党的团结统一出发,从有利于党员个人的成长和进步、有利于党的事业的发展出发,对党内矛盾所采取的基本态度是:实事求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就是对有没有矛盾要客观分析,对矛盾的程度和性质要做客观分析,不能把个人的主观想象强加于客观实际,不能把有看成无,把无看成有;也不能把小看成大,把大看成小;不能把经常性的问题看成偶然的,把偶然性的问题看成经常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就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反对“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决不允许搞人身攻击,更不能搞打击报复。因此,只有批评和自我批评,才是惟一能体现这种基本态度的有效武器。

第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这一项义务,强调了共产党员对群众的态度、与群众的关系的基本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和党内外群众结合在一起,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一切为了群众,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仍然是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的核心问题。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共产党员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一方面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要着重向群众解释清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什么,党为什么制定这样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会给群众带来什么样的实惠和利益,应当如何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使群众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而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化为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另一方面要通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行动为群众作出表率,使群众亲身感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带来的成果,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共产党员遇事必须同群众商量。党的事业也就是群众的事业,党的任务必须依靠群众的努力来完成,党的领导要通过群众的接受来实现。因此,共产党员必须坚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这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即做什么事、怎么做事,都要倾听群众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党员的所作所为符合群众的心愿,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发掘和动员起蕴藏在群众之中的无限智慧和无穷力量,才能把群众团结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浩浩荡荡的庞大队伍,把中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共产党员要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员是与群众工作和生活在一起的,与群众的接触和联系是最密切、最直接的,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求所盼,党员心里最清楚、最明白。因此,要使我们的党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和群众真正形成一种血肉联系,共产党员就必须做到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党在制定决策、部署任务时把群众的意见作为最基本的依据,增强党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党的决策和党的领导的有效性。

共产党员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从整体上代表群众的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与群众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与群众中部分人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存在着矛盾。在部分人的利益和个人利益中,有的可能是正当的利益,有的可能是不正当的利益。这时,党员就要站在党的立场上,站在群众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对其正当的利益必须维护,而且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和发展群众的正当利益;对其不正当的、过分的要求,必须作出合乎事实说明,使群众提高觉悟,给予理解。特别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群体的情况下,共产党员更要坚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这一项义务,强调了对共产党员在道德风尚以及处在紧急时刻和重要关头时的基本要求。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是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的集中表现。社会主义新风尚、共产主义道德包括着广泛的内容,如勤劳勇敢,团结互助,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爱好和平,自强不息,先人后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等。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逸为耻。共产党员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要通过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实际行动体现出来。因此,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员必须忠于祖国、热爱祖国、建设祖国、保卫祖国,必须忠于人民、热爱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党员对祖国和人民的忠于和热爱,最突出的和最严峻的考验是在困难和危险时刻,党员能否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因此,共产党员要在坏人坏事面前,伸张正义,敢于斗争;在自然灾害面前,舍己救人,保护人民;在国家领土和主权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受到外来侵略的时候,捍卫祖国尊严、保卫祖国。总之,要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共产党员的本色。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上述八项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严格按照这八项义务,规范自己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与群众的关系、道德风尚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具体行为。只有达到这八个方面的标准,才能将入党愿望变为现实,成为合格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还规定,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第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第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第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二、规定党员义务的重要意义

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保证全党团结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组织。

在党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重要标志,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每一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应当懂得党章

中规定党员义务的重要意义,了解其基本内容以及进行实践的一般途径和基本要求。

规定党员义务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项重要原则。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在《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初步规定了每个成员应当共同遵守的义务。20世纪初,列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在创建俄国工人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十分重视要求党员履行一定的义务,在1934年俄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把“党员的义务”专门列为一节写进了党章。斯大林曾经说:“谁要想成为我们党的党员,谁就不能只以承认我们党的纲领策略和组织观点为满足,而应该实行这些观点,实现这些观点。”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七大、八大通过的党章,都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之后,党又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在党员义务方面充实了新的内容,对党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第一,规定党员义务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需要。党执政以后,由于地位、任务和环境的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考验,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必须更加重视党员队伍的质量。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历史重任,广大共产党员也面临着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党迫切需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质量。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党员队伍,只有这样,党才能团结和领导人民群众正确、顺利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第二,规定党员义务是提高党员工作积极性和事业责任心,提高党员质量,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党员战斗力的需要。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既是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这样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党组织就可以用它去检查党员的言行,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经常教育和督促党员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本色,不断提高党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事业责任心,从而提高党员的质量;就可以用它去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衡量他们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从而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纯洁党的组织。党员自身也可以把它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以便向更高的标准努力,努力做到永葆先进性,增强战斗力;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此作为自己努力的方向和衡量自己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标准,发奋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三,规定党员义务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和统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形势下,要顺利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否则,党就没有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失去活力,就会降低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不能克服内部的各种错误倾向和腐败现象,也就无法承担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任,甚至连自身的生存都难以保证。

总之,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揭露和克服党内不正之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从而最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履行党员义务的主要途径

党员义务,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体现,是党员行为的一种规范,对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具有约束力。那么,怎样才能履行好这八项义务呢?

履行好党员义务,概括地说,就要做到六个字,即“全面”、“严格”、“自觉”。

“全面”,就是对八项义务内容的理解要全面。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等方面,对党员都作出了明确要求,每一名党员一定要全面理解和履行这八项义务,不能片面,不可偏废。

“严格”,就是指党员履行义务时要求要严,标准要高,不可迁就或随意降低标准。有的同志认为,“党员义务要求太高,没有几个人能做到”,还有的同志认为“现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员标准、党员义务应该降低一点”。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事实上,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要强调党员发挥其先进性,越是要求党员要更加自觉、严格地履行党员的义务。不可否认,在我们党内也确有那么一些徒有其名的党员,也确实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但这正从反面告诫我们,必须从严治党,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和党员义务。

“自觉”,就是指党员履行义务时必须增强自觉意识,提高自觉能力。针对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以及还不同程度存在的以权谋私、贪图享受、不思进取、脱离群众等现象,我们要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等方面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些先进思想武器,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各种复杂的问题,才能不断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要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每个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共产党员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无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首先要忠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求真务实,抓住机遇。其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再次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勇于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取信于民。

第三,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不断找出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一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二要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不向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活动,绝不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三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的批评、教育和帮助。

【本章测试题】

一、填空

1.共产党员所以光荣是由其____________决定的。党章规定了党员的____________项义务。

2.共产党员必须具有高度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观念、___________________观念和___________________观念。

3.党的团结和统一,是指全党在马克思主义原则基础上形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的一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共产党员正确处理和解决党内矛盾的武器。

二、选择填空

1.共产党员要始终做到个人利益服从_____________。

A.单位利益

B.部门利益

C.党和人民利益

2.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_____________,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_____________。

A.密切联系群众 脱离群众

B.统一战线 执政能力不强

C.集体领导 个人集中

(本章完)